[本站讯]7月13日,山东大学党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批26个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三定”方案。这批单位的方案落实工作将在7月底前结束,以此为标志,山东大学自去年5月开始的管理机构改革即“三定”工作将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
“三定”(定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是学校管理机构改革的重要形式,也是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这次26个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共核定内设机构74个,比“三定”前减少39.8%,事业编制人员835人,减少15.2%,处级岗位107个,减少9.3%。加上之前已完成的两批10个单位,36个单位共核定内设机构111个,较“三定”前减少36.9%;事业编制人员1038人,减少14.6%;处级干部岗位156个,减少9.3%。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三定”改革有效压缩了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处级职数,减少了内设机构和管理层次,推动了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工作的扁平化,达到了精兵简政的效果。这对于理顺校部机关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都将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
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这次机构改革也是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种基础性主要体现在校部机关是整个改革的组织实施机构,要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没有一个职责分明、界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机关管理体系和一支廉洁、精干、执行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校部机关干部队伍,整个综合改革任务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从这样一个高度和意义上来认识“三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我们以这次“三定”工作为契机,通过优化干部岗位和职责,以及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落实中央有关纪律和规定,落实党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十项规定,推进岗位交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总之,这次“三定”工作,坚持推改革和转作风并举,为努力打造一支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校部机关和干部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定一个好的改革方案不容易,但更关键的是要把方案实施好。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部署和要求,把“三定”方案实施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突出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好。“三定”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些具体人员的利益。有些同志可能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有些同志可能要进行编外管理,有些同志可能要调离原岗位,这些情况难免会导致情绪上的波动和反应。各部门要充分动员、周密安排,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学校政策,又要密切关注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情绪状态,要及时交流沟通,化解消极情绪,在确保稳定大局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肯定又会有新情况、新任务、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因此,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与时俱进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地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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