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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鲁统富:法律人的“术”与“道”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5日 08:44 点击次数:

  题记:在中国,人们习惯把“选择要去的地方”叫做“道”,而把“用什么方法去”叫做“术”。今天山大视点向大家介绍一位法学院的校友鲁统富,看他在十五年的检察官从业路上,如何精进检察技“术”,贯彻法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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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6月1日儿童节,时值端午三天假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鲁统富与妻子女儿打算在山水之间度过一家三口的休闲时光,也好好弥补一下对女儿的亏欠。随着人群前往鲁山溶洞群的鲁统富,正在想着溶洞漂流有没有必要先买件雨衣,就接到了处长的电话:“发生在烟台招远市的‘全能神’邪教人员将一女子殴打致死的‘5•28’惨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已于今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你速去烟台招远与我会合,指导此案的办理。”
  案情如火,父亲和丈夫的身份总是要无条件地为工作让路。一个小时后,鲁统富已经在沂源前往招远的高速路上。

特案特办,检察官的一夜

  到达招远时,已经入夜。
  按照规定,检察机关要在7日内决定一个案子是否批捕。而这起案件十分特殊:手段凶残,案情紧急,背后的邪教组织亟待追查。特案特办,所有参与人员心中都绷紧了弦。
  检察官们兵分三路,其中的两路——招远市的检察官分别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口供;而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处长带领鲁统富和烟台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连夜审阅卷宗,为是否决定批捕提供办案指导。
  法律手续、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凶案视频、被害人尸检报告……摞起来厚达二十多公分的案卷材料摆在鲁统富的面前。作为侦查监督检察官,审阅案卷,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以提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是他最主要的工作。
  检察官们度过了一个紧张忙碌、大脑全速运转的晚上。6月2日凌晨时分,阅卷、提审等前期工作完成。
  当日,招远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事实。当年6月起,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对“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行动,抓获“全能神”重要头目和骨干成员近百人。
  雨过天晴,云破日出。当聚光灯在法庭上闪烁时,鲁统富早已默默投入新的工作。阅卷、提审、复核、研究案情,继续着自己的各种忙碌。

从公诉到侦监,“让人放心”的检察路

  翻开鲁统富的审查逮捕办案记录,既有宋晨光、季建业、秦玉海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又有涉及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疑难复杂案件,对这些重案疑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他十五年检察路积累的经验。“全国四级检察院,我在其中三级工作过。”
  2000年,鲁统富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一干就是十年。
  曾经,一个出生在偏远地区的男孩因多次盗窃被捕,由鲁统富提起公诉。因出生时没有出生证明,犯罪嫌疑人自述、骨龄测试、亲友回忆的年龄均不相同,最后竟出现了七个结果。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其中有几起事实恰好就是在其年龄不清阶段实施的。
  为了准确查明当事人年龄,使其得到公正审判,鲁统富就去那个男孩的老家进行调查。去的那天下雨,从市镇到乡村,最后道路已经无法通车,雨下大了就用塑料袋装着案卷,鞋湿透了就脱掉光脚走,两小时后终于到达男孩家中。结果父母的回答“孩子多了,不记得了”让案情再次陷入困境。就在这时,鲁统富灵机一动,问:“附近有没有和这个孩子差不多时间出生的同龄人?”最终,根据邻居家一个女孩的生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得以最终确认,其部分犯罪事实因为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而在定罪时不被考虑。
  用对案件了若指掌的“硬”实力在庭上唇枪舌剑,又能秉承着“软”心肠,跋涉泥泞去核实一个连犯罪嫌疑人自己及父母都记不清的出生日期,为的都是“给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一样的公平正义”。
  2009年10月,鲁统富告别公诉岗位,经遴选到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从“检察院的窗口”部门到侦查监督处的一名办案人,他感觉“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研究案情、核实证据、追求真相。只是,侦查监督工作要求在七天内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更考验判断力与应变能力。
  有一个案例鲁统富记忆犹新。一名犯罪嫌疑人向一家企业索要一辆轿车,供妻子上下班使用。讯问时,坚称是借用。鲁统富问:“你有无能力买车?既然有能力为什么要借?长期借用他人车辆,是否合乎情理?既然借车,为什么五六年不还?”经过这一连串的细节询问,犯罪嫌疑人口供自相矛盾,只能坦白交代。对此鲁统富总结说:“检察官要尽可能了解各方面知识,比如心理学就常在讯问中用到,此外现在许多新型案件涉及证券、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不懂的话很难作出判断。”
  2010年,高检院侦监厅向山东省检察院借调一名检察官参与由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联合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前期部署工作,鲁统富被推荐了。临行前,处领导专门鼓励他说:“这项工作需要较强的业务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派你去,我们放心。”
   “放心”,这样的评价也多次出现在案件当事人的评价中。“鲁检察官,我们信任你”是鲁统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
  轮转公诉、侦监两类岗位,历经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高检院三级检察机关,他坚守着对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追求。经验丰富、坚守信念、求学不倦,无论台前幕后,鲁统富都是一个令人“放心”“信任”的检察官。

时代需要法律人坚持、坚守

  鲁统富读大学的时候,刑法课在大二开课,也就是1997年。正是在那一年,我国刑法进行了最大的一次修订。“我上学直接就学的这一部。”在鲁统富办公室的书柜里还保存着当年的刑法课本。书皮陈旧但完整,满是笔记的书页已微微泛黄。重新翻看这本书,鲁统富似乎开始怀念那段大学时光,那段与法律结缘的开始。
  1997至2015,十八年间,刑法又先后修正了8次,鲁统富也从刚接触法律的大学生成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时代在发展,技术在精进,法律之“道”却一以贯之。
  2002年,中国举行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鲁统富通过了这次考试,在职业道路上走得更远。2009年,司法改革解决检察院自侦自捕问题,将省级以下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使鲁统富获得机会进入山东省检察院。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2013年正式施行,“保障人权”在检察工作中的意义更加凸显,日常批捕工作的执行更明确、严格。2014年,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中国法治的足迹影响了鲁统富的人生,而鲁统富也以自己法律人的信念,在推动法治中国发展中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坚持和坚守”,面对着时代的变化,这是他给出的回答。

检察官的另一面:“鲁班”

  在涉及工作内容的采访中,鲁统富展示出典型的法律人形象:表情严肃,言辞谨慎,表述多为客观事实而极少主观判断。但当谈起自己的山大经历,他的表情多了起来,言语也随和活泼了很多。
  高考之前,老师对他说:“你很适合当律师或者记者”,于是他填报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在他的回忆里,山大的经历也可用“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来形容。
  求学时的鲁统富得到了许多帮助:初入法学专业,并不流利的普通话令他有些失落,看到他课程作文的同学前来鼓励他,令他拿起了笔逐渐成为了班长和学院学通社社长;毕业季,他作为班长帮助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组织招聘,自己的简历被前来招聘的负责人主动要走,自此走上了检察之路。
  而他也在不断地回馈着收到的帮助:1999年他创办了法学院的院刊《方圆》(现《法萌》),开始了山东大学法学院自办刊物的历史;他与老师同学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是老师婚礼上的伴郎,是毕业十五年仍会被同学们亲切称呼的“鲁班”。
  作为学长,他总有很多话想送给学弟学妹,也送给曾经的自己。“公检法工作其实是有些寂寞的,你不能有太多的欲望和爱好,不然可能会被利用。工作中要常年面对社会的阴暗面,要坚持住职业操守令自己不被吞噬。选择职业,要考虑是否适合自己。你会付出时间和精力,也会得到许多你想要实现的东西。”
  时钟倒转到1997年,在课堂上翻开新修订、新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鲁统富,对检察工作尚且所知甚少,在检察技“术”上精益求精更是多年后的事,但他的“道”在看到这部将罪刑法定明确为基本原则的刑法时确已萌生,正如他在《方圆》的创刊词中写到的:
  “新世纪曙光已露,吾辈更当鞭马疾驰,一往千里,为开创法学之广阔天地献我心力。”

【供稿单位: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文/黄彤 图/黄丹妮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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