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第十四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开幕。本届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治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分别致开幕辞。周长军介绍了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相关情况以及法学院搬迁之后的发展规划。韩大元介绍了会议由来和历届会议的召开情况,表示召开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意义重大,并对论坛20周年的召开进行了展望。
本次会议以“国家机构”与“人”这两个范畴为主题,以主旨发言、评议讨论的形式进行。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前两个单元围绕“国家机构”范畴进行讨论,第三单元围绕“人”的范畴进行讨论。会议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国家机构”,由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和《中国法律评论》杂志社副主编易明群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王锴教授认为,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需要对“国家”的法律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只有这样,国家才能从事实领域进入到规范领域,这也是构建国家组织法的起点。各位与会人员围绕王锴教授的文章展开点评,并开展激烈讨论。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仍为“国家机构”,由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和平教授和《法学论坛》主编吴岩主持。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为“人”,由《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审李小明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岭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由两位报告人进行主题发言,首先由来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刘练军教授展开了关于“承认与重塑:宪法上的人”的发言。
会议最后举行了下一届主题范畴商议暨闭幕式。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持这一环节。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对下一届会议议题的商议进行了引导发言。他认为本次基本范畴讨论将视角集中在国家机构这一板块,其中的规范性概念回应是很迫切的,因此下一届的议题可以从国家机构板块内部寻找基本范畴。郑磊教授的提议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并初步确定了下一届的主题。
会议最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作总结发言。焦洪昌教授肯定了本次会议范畴的议题,并对四位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焦洪昌教授勉励各位学者将心中所想转化成文本,付诸于实践,推动学术进步。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社长沈小英、社长助理陈妮和编辑刘晓萌也对本次会议发表了个人体会,从出版环境、责任担当、尺度把握等方面与与会学者进行分享与探讨。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青岛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以及《中国法学》编辑部、《法学论坛》编辑部、《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法律出版社等30余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出版机构和实务部门的约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