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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回顾”学术研讨会在山大举行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10:13 点击次数:

[本站讯]6月15日至16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回顾”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举行。本次会议是由山东大学资助的人文社科高端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指导,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樊丽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先后致辞。

樊丽明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山东大学尤其是青岛校区的相关情况。她表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一期建设已基本完成。学校有决心和信心把青岛校区建成国际化和创新型的校园,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国家整体学科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樊丽明还对张文显教授等专家学者多年来对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发展给予的关怀指导和鼎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李林在致辞中谈到,“法理研究行动计划”至今已经召开了九次研讨会,每次研讨都在重要领域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应当从体系化、科学化、国际化、中国化、大众化等五个方面进行法理总结,以便进一步形成法理的理论体系和内涵,进一步深入关注中国的法律和法治现实。他提出,法理真正的生命和价值在于能够回应法律、引领法律,我们有很多非常重要的现实法治命题需要法理来回答和回应。只有深入到现实法治命题中,法理的概念、法理的范畴、法理的命题、法理的创新才有生命力。

徐显明在致辞中谈了法理学概念当中的哲学问题。他强调,法理学概念的研究要从中国传统文化出发,发掘与法理学直接相关但关注度不够的相关概念,从中寻找和总结中国独特的法理。他提出,“天”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概念,与法理学有着天然的联系,是中国法理学的本源性概念,需要给予更多关注。“天”在“天理、国法、人情”中表现为“天理”,其中既包含规律,也包含国法和人情,国法和人情都应该反映和符合“天理”所体现的原理和道理。

张文显表示,“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是从法理的整体性面向逐步走向分领域的研究、从初试法理逐步走向慢慢懂得法理、从发现法理到渐渐学会挖掘法理。当前学界还没有形成“法理的概念”的共识,但是法理研究要想深入、法理理论要想拓展,就需要直面这样一个前提性的问题。他强调,法理的概念是理论研究的一个新的“好望角”,具有意义非凡的学术价值,希望通过此次学术研讨活动能够形成相关共识。

本次会议共有四个单元,分别是“法理概念的时代意义”“法理概念与法学范畴”“法理的概念分析”和“法理概念的源流”。会议在法理研究的重大意义、法理研究需要法学界的共同担当、法理研究的方法论、法理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实践资源、法理概念研究方法论、法理的定义式表达、法理的类型与层次、法理研究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法理研究组织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达成了理论共识。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法学院党委书记杜言敏主持。张文显对本次研讨会作了学术总结,周长军致闭幕词。来自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广州大学等4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曹晟旻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国千卉 谢婷婷 张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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