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山东大学出台了《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这份文件靶向明确,就是要破除阻碍党员干部和教职医务员工干事创业的枷锁,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撑腰、鼓劲、打气。
一、为什么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面对新时代,思想保守到达不了梦想的彼岸;面对新思想,视野狭窄迈不开前行的步伐;面对新矛盾,缺乏担当难以肩负起时代的重托;面对新目标,没有加速度的比较优势只会落入彷徨的迷雾。因此,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时代的声音。
第一,党中央有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要大力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第二,教育部有明确要求。中共教育部党组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指出,要按照中央“三个区分”的要求,健全完善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提供“护身符”。
第三,学校党委有安排部署。《中共山东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央“三个区分”的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科学免责机制,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山东大学人才工作会议也提出,要营造宽容失误、敢于试错的包容文化。要避免急功近利,容许错误失败,呵护挫折成长。
二、怎样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经过认真学习研究、起草初稿、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听取党委常委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等环节,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第一,明确容错免责的出发点。充分激发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医务员工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敢闯敢试的激情活力,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营造合理容错、科学免责的包容文化,在 “双一流”建设中凝聚最大力量。给想干事的干部吃一颗“定心丸”,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明确容错免责的边界,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
第二,明确容错免责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容错免责的原则要求、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其突出特点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是主基调,导向性强;坚持遵规守纪是大前提,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原则性强;明确了必备条件和情形,规范了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操作性强;既对容错免责做出明确规定,又对健全纠错防错、澄清保护机制提出要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系统性强。
第三,明确释放鼓励担当的信号。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帮助干部职工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树立起“以事业凝聚人,以感情感召人,以待遇稳定人,以容错爱惜人,以监督保护人”的用人导向。
三、怎样用好容错免责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于学好用好、见到实效。要广泛宣传、广而告之,让干事创业者学懂、弄通、做实,放下心里的包袱,获得一次思想解放,让他们心无旁骛地谋发展、促改革,专心致志建功立业。但现实工作中大家的后顾之忧还是客观存在的,用好容错免责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容错机制不能成为免责的“马甲”,要看主观上出于公心还是私心。强调“容错”的前提是单位或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维护稳定过程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容错免责机制不是失职失责的“挡箭牌”。
第二,正确处理好“容与纠”的关系。容错、纠错是一个整体,二者并行,容错机制需要纠错机制的配套保障。在执行容错机制时,要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防止宽容变纵容、保护变庇护、激励变激化,防止打着改革创新的幌子,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容错免责机制不是逃避责任的“万能胶”。
第三,正确处理好“法与纪”的关系。合法是前提,容错是例外。干部在干事创业时,应当强调法定程序,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等,重大事项一定要进行公开公正、民主科学决策,让所有决策在做出前都过一遍法律红线的“筛子”,以免出现重大失误和法外特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让“容错”情形成为红线,了然于胸,贯穿工作始终。容错免责机制不是滥用公权的“保护伞”。
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让我们用担当的宽肩膀和成事的真本领,做好新时代的答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