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合作建立“青岛市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15:05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9日下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合作建设“青岛市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启动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举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山东大学副校长、青岛校区管委会主任张永兵出席会议,共同为“地方立法机构研究基地”揭牌,并签署合作协议。张永兵为邹川宁颁发聘书。这标志着双方合作协议正式达成,也意味着青岛市地方立法基地的正式启动并投入运行。

会上,张永兵简要阐述了山东大学的办学优势,介绍了山东大学在青岛的发展状况和“一引擎三区四基地”的青岛校区初步发展规划,以及山东大学法学院近年的发展情况。他提出,山东大学素来与青岛有深厚的渊源,青岛校区的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量支持,也将“扎根山东,服务青岛”作为建设双一流学校的一项战略,致力于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回应社会的需求。山东大学法学院目前已经在青岛同多家机构达成了有效的合作协议,在青岛建立了多个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走在连结和服务社会的前列。此次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合作,预示着青岛校区和法学院在服务青岛的道路上又将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邹川宁在致辞中对山东大学为青岛发展带来的支持表示肯定。他谈到,立法工作具备一定的政治性特征,对于年轻人而言是很大的考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能够在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合作中获取高层次理论的支持,推进精细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展开合作,有助于促进青岛本地立法工作的发展。同时,常委会也愿意为山东大学师生提供参与社会的桥梁,帮助法学院师生深度了解党政工作,促使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次合作不仅是互相促成的合作,也是“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机遇和平台。

仪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主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法学院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山东大学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达成建立立法研究基地的合作协议,是落实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服务青岛、服务地方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为青岛市法制工作提供新的智力支持。同时,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交流不仅有助于学术理论的实践化和青岛市立法工作的精细化,同样也将法学院与青岛市地方立法机关的交流和连结推至崭新阶段,有助于双方在更多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曲仪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莉荔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最新发布

新闻排行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您是本站的第:64104994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