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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韩国全北大学法务大学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13日 18:02 点击次数:

[本站讯]为加强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韩国全北大学法务大学院的交流和合作,应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教授的邀请,韩国全北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全北大学法务大学院院长洪春义教授及全北大学法科大学法务大学院副院长、全北大学法科大学教授金同根8月11日下午来法学院进行访问。
    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党委书记盖玉强、副院长刘保玉及院长助理孙新强、王丽萍与客人们进行了座谈。肖金明首先代表法学院院长梁慧星教授及全院教职工对洪春义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山大的概况及今年我校开展“国际合作年”的情况,他还着重介绍了我院的发展历史、现有规模及学科建设的情况。他说,我院对外合作交流频繁,多年来同美国、日本、英国、丹麦等国家的几所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和对话关系,并开展着项目合作,但与韩国高校交流很少,我们希望与全北大学在资料、学术、教师和学生等多方面进行交流,并展开更密切的合作,在交流合作中加深双方的感情。
    洪春义院长在发言中感谢法学院的盛情接待,并表达了与法学院进行多层面交流、建立长期学术合作关系的迫切心情和愿望,他希望这次访问能成为今后两院合作交流的良好开端和契机,为以后更广泛的合作打下好的基础。
    座谈会上,双方商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启动教师和学生层面的往来和交流,加强在民法、商法专业方面的学术合作,并推动中日韩民商法比较研究会的成立和运作。学院民商法方向的几位教授还与韩国客人就专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洪春义、金同根两位教授都为韩中文化协会全北支部成员,除在全北大学的任职外,洪春义教授还兼任韩国财产法学会副会长、全州地方法院调停委员、全罗北道教育厅人事委员等职;金同根教授兼任韩国企业法学会研究编辑理事。他们此次来访是借韩中文化协会友好访问团访问我省的机会来学院的。  |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刘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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