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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09日 19:35 点击次数:

[本站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的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规定,决定在全校推行校务公开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校务公开的范围:校务公开分为校级校务公开和院、部、直属单位二级校务公开。校级校务公开分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学生,对外公开面向社会。院、部、直属单位的校务公开原则上只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
    校务公开的内容为事关学校和单位改革、发展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有关校务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纪律。属于保密范围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
    校务公开的形式:通过教代会、党政联席会、校(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房管委员会、学生会以及各级党群团体组织等通报相关校务;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络、报纸、公告、信息简报、电视广播等形式予以公开;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
    为保证把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工会、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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