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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顺利通过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31日 13:39 点击次数:

[本站讯] 10月30日、31日,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专家组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对我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复审,经过评议、研究,专家组认为,山东大学校园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标志着山东大学已达到了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标准。专家组将建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山东大学文明校园称号。
    10月31日上午,山东大学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通报会在办公楼会议厅举行。校党委副书记尹薇同志主持会议,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专家组成员,我校部分校领导、校区领导,各院部、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师生代表出席了通报会。
    会上,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专家组组长、原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张顺清同志代表专家组通报了检查评估(复审)的情况。张顺清组长在讲话中指出,检查评估组听取了学校的汇报,对学生学习环境、生活环境、校容校貌等校园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进行了实地察看,对学校通过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预审以来的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大学对校园文明建设的认识有了新的高度,对校园文明建设三种形态的高度概括是对这项工作的理论升华,学校的校园文明建设事事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体现了对学生周到细致的人文关怀。山大的校园文明建设富有自己的特色,显示出更深的层面、更高的水平。张顺清组长还对我校在校园文明建设整改方面的新思路、新成果、新目标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山东省高校工委宣教处魏金陵处长宣读了《关于山东大学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复审)的意见》。通过认真复审,经评议、研究,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大学校园文明建设的思路明确,领导得力,措施落实,勇于创新,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标志着山东大学的校园文明建设达到了检查评估标准。检查评估组根据复审情况,将建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山东大学“文明校园”称号。在讲话中,魏金陵处长指出,山东大学在校园文明建设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对于全省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希望山东大学继续巩固建设成果,把校园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建设的新任务和新目标,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在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早日实现创建高水平大学的目标。
    我校校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赵明顺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校园文明评估专家组对我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我校校园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上级领导、兄弟院校支持关心的结果,是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赵明顺副书记还强调指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为契机,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工作,不辜负社会各界对山东大学寄予的厚望,为校园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供稿单位:新闻中心    作者:张彩凤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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