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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报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3年04月28日 点击数:
[本站讯]4月27日,齐鲁大讲坛第57期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教授做客大讲坛,作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回顾与展望”的报告,并与现场观众进行了互动交流。本期齐鲁大讲坛特邀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海坤主持。 周汉华教授谈到,中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颇为不易,经历了从简单拒绝到勉强接受、主动推动,从地方立法到中央立法,从历史记忆走向现代文明的曲折过程,因此回顾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他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的时代大背景、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条例的意义与影响、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信息公开前景的展望六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介绍。 周汉华教授说,自己早在1997年的课题研究中就已经涉及到信息公开的问题。当时,他从电脑上搜索“信息公开”只有一百多条结果,如今却已有几百万上千万。十七大、十八大的报告中,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已经成为基本的改革内容,周汉华教授表示这一变化背后的推动力是信息化革命。在信息化时代,传统生产要素的独占性、排他性受到挑战,政府必须实现从垂直管理架构向扁平管理架构的转变,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代各国应对信息化挑战的普遍做法。各国经验表明,信息公开透明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文明的必要条件。周汉华教授将非典时期的信息状况与近来H7N9的信息状况作了对比,认为信息公开并不会造成群众恐慌,反而有利于社会稳定。“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公开是腐败的天敌”。信息公开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依法行政进程,同时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树立政府权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实施以来已经过了五个年头,周汉华教授认为五年来成果显著,但问题也有所显露。条例的制定,将信息公开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了申请人的权利、政府机关的义务,大大扩大了公开范围,使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程序与结果,还要公开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条例的实施打开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末端环节,产生倒逼效应,必将促使政府机关完善整个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与整个政府治理结构。然而,信息公开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结果不理想。信息公开制度实践发展的不平衡,既体现在不同地区、部门之间,也体现在不同制度之间。实践中尽管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一些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仍然偏少。政府在具体实践中分不清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已经公开、哪些是义务主体。如何确定信息的范围几乎成为政府机关最大的难点。周汉华教授说,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制度不配套也是一个重大问题,“既然条例制定了,政府就应该不怕丢面子,改变制定与应用的脱节状况”。 讲座最后,周汉华教授总结说,中国当今正处在改革攻坚的十字路口,“只要是勇于改革,中国就会有希望,而且路会越走越长”。他坚定的话语赢得了现场的热烈掌声。之后的互动环节,观众反应热烈。一位头发花白的女士提问:“法官手中有很多积压的案子,被执行人的信息不公开,换一个名字仍能逍遥法外,老百姓的权益如何保护?”周汉华教授对此作了详细解答,表示“坚决支持对违法失信人的信息进行社会共享,让其承担后果”。 讲座结束后,周汉华教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从自身多年的研究经验出发,表示当今知识与学科之间的界限正日益模糊,知识的融合更能促进自身发展,希望同学们端正学习态度、注意学习方法,多多借助其他学科的营养,实现自身价值。省社科联、山东大学有关部门负责人、山大部分师生、齐鲁大讲坛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讲座。
【供稿单位:宣传部 新闻中心 作者:文/崔传燕 图/杨彩娟 责任编辑: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