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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1年10月25日

  [本站讯]10月25日上午,山东大学在中心校区召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方宏建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上,方宏建从四个方面就山东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一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涵义。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义。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三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直属高校的开展情况。四是山东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会议由学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李居忠主持。李居忠传达了《山东大学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学校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基建处、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正科以上干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山东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途径,根据中央纪委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于2011年下半年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从10月25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分为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调整修正、完善程序四个阶段进行,重点紧扣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找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风险防控三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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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作者:巩勇    责任编辑: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