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安徽安庆市怀宁县一男子在过马路时闯红灯,不听交警劝阻,还谎称自己是美国人:“中国的法律我不遵守。”交警哭笑不得:“你不遵守你来中国干吗呢?”随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现场视频在网上爆出后,引来无数网友围观,微博评论也多是戏谑的调侃。除了热闹的“围观”,对于这条看似“搞笑”的社会新闻,我们应有所思考。
男子称自己是美国人,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从中反映出男子法律常识的缺乏。国际法规定,国家具有属地管辖权,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就算是美国人,只要在中国的领土内,就要接受中国的管辖,遵守中国的法律。显然,该男子对此并不了解。这名男子绝不是个例。一些看似是常识的法律知识,还有千千万万的人并不知晓。对于基层群众的普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行人闯红灯”是一个长久存在的交通难题。从“中国式过马路”开始,隔三差五就会爆出与行人闯红灯有关的新闻。各地政府也尝试实施一些措施来整治,例如小额罚款,请交通协管员监督等,但收效甚微。想要解决行人闯红灯问题,要先追根究底看看行人为什么会闯红灯。
“行人”一般被认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法律也倾向于保护“行人”。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多是机动车负事故责任。目前,我国只在交通规则中规定行人不允许闯红灯,大多数地区,对于违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惩罚办法,就算有惩罚,也不算严厉。很多行人都怀着“我弱我有理”、“反正你也不敢撞我”、“闯红灯没什么大不了的”的心态,泰然自若地闯红灯。
从安徽男子的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他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但对于法律他还是忌惮三分的,他所忌惮的更多的是与坐牢相关的刑法。那么我们能不能用人们普遍忌惮的刑法来解决行人闯红灯问题?就像考试作弊入刑一样,将闯红灯也入刑?我认为不妥。考试作弊入刑也只是规定了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要接受刑事处罚,没有包括一切的考试作弊行为。行人闯红灯太过普遍,若都对其都进行刑事处罚,执法成本太高。此外,当法网越织越密时,公众的自由就会越来越少,因此所有违规行为都由刑法来规制,是不妥当的。
解决行人闯红灯问题的最佳办法还是要加强对行人的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交规中不允许闯红灯是对行人自身安全的保护,遵守规则是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还要加强对公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对除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敬畏。
【供稿单位:新闻传播学院 作者:李晓桐 责任编辑: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