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3月21日,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Felix Chang教授应山东大学法学院邀请,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作了题为“Hot Topics in U.S. Antitrust Law(美国反垄断法的热点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副教授主持,徐伟敏副教授评议,康娜副教授参加报告会。

报告分为经济与法律两大部分。在第一部分,Felix Chang教授以经济学模型为分析工具,向听众阐释反垄断的经济学原理。美国反垄断法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鼻祖,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他指出,垄断产生无谓损失,导致产出下降、效率降低和社会总福利减少。因此,各国都制定反垄断法予以规制。第二部分,Felix Chang教授向听众阐释了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并着重讲解了该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该法第一条禁止限制贸易的合同、共谋和联合。该条款又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规制横向限制,即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横向限制协议较为隐蔽,适用法律的关键在于存在协议的证据。在直接证据不可得时,平行行为和超稳定市场结构可以作为辅助判断标准。第二个维度是规制纵向限制,即交易相对人之间的协议。纵向限制的经济学基础更复杂,法律规制的干预也更谨慎。该法第二条是杠杆理论的运用。杠杆理论是指目标经营者将一个市场上的支配力传递到另一市场。中国商务部在可口可乐与汇源的合并审查中适用了该理论。最后,他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区别对待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力的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探讨。报告结束后,Felix Chang教授与现场师生就滴滴与UBER合并、三倍损害赔偿诉讼、平行行为、默示共谋、市场稳定性等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