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3月29日晚,哲社学院吴童立副教授做客乐知者系列讲座第九期,作了题为“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资格”的报告,报告通过线上方式举办,山东大学同道学堂学生及部分高年级学生参加了讲座。
吴童立副教授在报告开始就提出了他的观点:第一,强人工智能有实现的可能 ;第二,人工智能具有完全的道德主体资格。随后,他依次展开论证。对于结论一,吴童立副教授认为,只要对人类智能进行充分的描述,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强人工智能便有可能实现。他将智能划分为概念化能力、因果分析能力、反事实思考能力和语言能力,并对划分依据及四种能力做了详细具体的解释,然后通过思想实验与借鉴其他理论成果的方式论证了它们的可操作性。对于结论二,吴童立副教授根据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列出了自主行动要求、道德责任要求等六大道德主体性要求并逐一对其进行解释,以论证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资格。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通过线上语音交流的方式就讲座内容展开了积极探讨。探讨中涌现了许多新问题,诸如“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的创造物,独立承担道德责任是否合理”、“现实中有没有标准的道德准则”等。吴童立副教授一一与发言同学进行讨论,并鼓励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对相关问题继续探讨。
“乐知者”系列讲座是哲社学院为同道学堂的同学们提升人文素养打造的品牌活动,旨在鼓励大家乐于学习知识,乐于探索知识。
吴童立,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当代英美元伦理学,行动哲学,西方近代早期形而上学,古希腊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