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经济研究院郑捷教授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邵小快合作的成果“隐私偏好、差异化定价及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发表于《经济研究》2024年第2期,这是郑捷教授团队在数字经济与行为科学领域的又一重要研究成果。
在数字经济时代,权衡发挥数据价值与保护消费者隐私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对厂商而言,企业决策离不开消费者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披露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侵犯隐私等相关担忧。理论上,在竞争性市场中,企业卖给消费者产品,消费者把个人信息披露给厂商,这桩交易能实现帕累托改进。现实中,厂商通常以提供折扣的形式,来吸引消费者披露个人信息。然而在寡头市场结构中,厂商及其竞争对手如何策略性地使用价格机制来获取消费者信息,目前研究尚无定论。郑捷教授与合作者的研究在横向差异化双寡头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消费者隐私偏好的异质性,来考察企业的定价和隐私策略及其对均衡福利的影响。
该文假设消费者不仅对双寡头的产品存在异质性偏好,他们对披露个人信息也存在不同的偏好。每个消费者不仅要选择品牌,也要决定在交易中是否披露个人信息。消费者信息能为企业带来价值。双寡头可对披露和不披露信息的消费者实施不同定价,这样企业的隐私策略就由一对相对价格来刻画。假设隐私偏好服从二元分布(即披露信息时,一部分在意隐私的消费者会遭受一定损失,而其余消费者没有损失),这样披露选择一共存在三种可能的形式:(1)若披露隐私的价格高于不披露时的价格,则所有消费者都选择不披露;(2)若不披露的价格高于披露价格和隐私损失之和,则所有消费者都选择披露;(3)若不披露价格高于披露的部分介于0和隐私损失之间,则在乎和不在乎个人隐私的客户分别选择不披露以及披露个人信息。
该文证明:(1)使所有客户都不披露隐私的协议,被区别对待式的协议所严格占优;(2)当消费者信息对厂商的价值超过披露隐私所遭受的损失时,厂商对不披露隐私的消费者设置高价来威胁所有的消费者披露隐私;(3)当信息价值低于披露隐私的损失时,厂商实施差异化定价,使得每个消费者的隐私偏好都得以满足。
政策建议方面,该文将上述均衡结果与三类“一刀切”式的隐私政策进行了对比:不允许获取消费者隐私、不保护消费者隐私、不允许实施区别对待。结果表明,当允许厂商区别对待时,均衡福利一定高于“一刀切”时的情形。相较于不允许获取消费者隐私的状态,区别对待可通过低价来吸引不在意隐私的客户披露信息,从而创造数据价值。相较于不保护消费者隐私的状态,在意隐私的消费者能在区别对待中选择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总之,区别对待式的隐私策略权衡了保护消费者隐私和发挥数据价值之间的关系。
该研究还具有以下特色和洞见。首先,消费者被赋予更为丰富的选择集合,既能选择品牌也能选择是否披露隐私,具有二维异质性。其次,使用横向差异化这样的设定有利于分析竞争厂商之间如何策略性的使用价格和隐私策略吸引客户。此外,隐私策略由相对价格来刻画,既包含均衡也包含非均衡路径的定价。
《经济研究》是中国经济学领域的顶级期刊,代表了中国经济学研究的最高水平,1955年创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
邵小快,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工作发表于《经济研究》、《世界经济》、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等期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担任《世界经济》和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等期刊匿名审稿人。
郑捷(通讯作者),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理论与实验经济学研究中心(CREATE)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主持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获“特优”评价),研究工作发表于《经济研究》、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Management 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s等期刊。国际学术期刊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副主编、Research in Economics副主编,担任多份SSCI/SCI期刊客座主编和五十多种学术期刊匿名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