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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专题讲座 | 谢鹏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20:12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20日晚,“中国式现代化”专题系列学术讲座第三讲在中心校区举行。山东大学讲席教授谢鹏程作题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副院长韩吉绍主持。

报告会上,谢鹏程教授聚焦法治的本质以及如何实现法治两个核心问题,从人类法治发展的三个阶段、法治的最低标准及其意义、现代法治的最低标准及其意义、以人民法治理念引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等四个方面展开讲解。谢鹏程教授认为,现代化的本质是工业化,工业化为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不确定性),而法治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从法治与人民的关系来看,人类法治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针对人民的法治,其本质是保护皇权,规范贵族(官僚)行为,统治和奴役人民;通过人民的法治,其本质是资本统治或者资本法治;为了人民的法治,其本质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关于法治的本质及其最低标准,谢鹏程教授认为,法治最宝贵的品质是法律及其实施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由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决定。法治的最低标准是法律具有确定性和法律实施具有普遍性。理解这一点,有助于传承和借鉴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便于划清政治、政策和纪律的法治底线。

讲座最后,谢鹏程教授从政党制度、国家政体和国家民主等角度对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了本质上的区分,指出二者对于“人权”的理念存在极大差异。现代法治的最低标准是民主政体和人权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实现法治的优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现场互动环节,谢鹏程教授针对听众提出的社会再分配、权力与法治的关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延伸讲解。

本次讲座共有六十余名师生现场参与,三百余名听众通过分会场及腾讯会议线上聆听。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山东大学组织举办“中国式现代化”专题系列学术讲座,邀请10位校内外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从政治、经济、管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不同学科领域开展学术探讨,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山大智慧和力量。


【供稿单位:社科院 宣传部    作者:王智睿 胡玉翠    摄影:杨丽霏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夏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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