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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九期:《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基本”与“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08:41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18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九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基本’与‘其他’”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士元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助理研究员王超、博士后郑含博担任与谈人,五十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潘剑锋教授首先讲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与修改的基本情况,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他还分享了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即应明确《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与“其他”。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应以“基本”为原则,以“其他”为例外,对“其他”的适用应有条件、有限制、适可而止。潘剑锋教授指出要做基础性、体系性、针对性的研究,同时注意制度与制度、程序与程序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

与谈环节,刘加良、王超、郑含博、张海燕围绕《民事诉讼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法律制度中的“一般”与“特殊”、现象与本质、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等内容发表见解。

提问环节,潘剑锋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陈玉华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夏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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