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术纵横 > 正文

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八期:中国民法典出台后的民商法发展路径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08:42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17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八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以“中国民法典出台后的民商法发展路径”为主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张平华,助理研究员孙犀铭担任与谈人,四十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龙卫球教授从《民法典》对民事立法论的影响出发,结合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修订历程,阐明了传统民法在法典化后都面临着外在体系封闭和后续立法受限的问题。他表示,我国《民法典》是吸纳了“解法典化”思想的现代化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了开放的体系设计和有限度的立法预留,以功能主义的制度构造克服了“明示排斥其他”原理所导致的民法体系封闭性,在方法上更具优越性。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他认为我国后民法典时代的法律发展应当同时依托立法论与解释论。在立法论上,应当根据《民法典》有无规范和授权区分对待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发展问题。在解释论上,应当关注我国民法典的开放性体系特征,在法律解释上逐渐从文本主义走向功能主义和目的主义,更加开放地运用法律补充方法发展法律。

与谈环节,周长军作总结发言。王丽萍、张平华、孙犀铭分别就相关问题分享了法学研究视角和法学教育的相关感悟。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贾彦昊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夏郗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