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术纵横 > 正文

法学院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四十讲:中国与韩国民法中的定金制度比较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9日 20:16 点击次数:

[本站讯]11月18日,“山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四十讲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副院长郑相铉以“中国与韩国民法中的定金制度比较”为题作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秦伟教授主持,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毕信燕副教授翻译。

讲座伊始,郑相铉对定金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界定,并梳理了各国民法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其次,郑相铉从定金的历史、定金的功能、定金交付的法律性质以及韩国民法修正案中的定金规定等角度介绍了韩国的定金制度。他认为,韩国的定金制度中定金交付的法律性质未得到明确界定,以及定金与买卖合同等主合同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再次,郑相铉分析了中国的定金制度,归纳了《民法典》施行前后的相关规定及学界争议,并对定金在中国法律背景下的功能和法律性质进行提炼。最后,郑相铉将中韩两国的定金制度进行比较,总结了二者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针对定金交付的法律性质和定金合同的性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肯定比较法研究具有深远意义。

与谈环节,秦伟教授从定金制度的具体实践这一角度发表了个人见解。互动环节,郑相铉就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解答。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丁梓玥    摄影:孙逸凡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王莉莉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