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法学院刘建臣助理研究员在法学顶刊《法学研究》2024年第6期发表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保护限度——以市场区分为视角》的学术论文。
文章认为,司法机关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未满足知识产权客体要件的创新成果提供补充保护时,呈现出过度保护的倾向,造成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立足于行为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市场控制范围的容忍度较低,一般条款对竞争利益的保护应加以克制,此可经由市场界定实现。在确立主营市场与附属市场区分保护思路的基础上,应将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限定为可维持经营者最低限度激励的主营市场,并排除经营者对附属市场的延伸控制。如果竞争者对经营者经营成果的使用仅面向后者的附属市场,抑或使用对象仅为经营者基于主营业务所得的独立副产品,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附属市场的界定应遵循“直观经验判断—收入或投资验证—假定测试法”的递进式安排。在引入方案上,应将区分保护思路内置于利益衡量分析框架的损害要件中,并将损害限定为对经营者主营市场的实质性替代。
刘建臣,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执业资格。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顶级、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