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2月6日,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论坛第八期“证券合规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在济南举行。此次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主办,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50余人参与研讨。
会议伊始,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致辞。主讲阶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磊强调,法院在处理虚假陈述案件时要保持谨慎,推动府院联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民二庭法官张伟主张法院应依据过错相当原则综合判断经营性风险比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张明方强调,精准量化损失需要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并界定责任主体。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婷主张应区分不同市场案件,审慎评估偿债能力影响因素。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马向伟建议法院审理债券虚假陈述案件时应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评议阶段,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魏建提出,应综合考量投资者利益,为其提供有效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耿利航认为,虚假陈述责任应受限制,提议探索赔偿倍率模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凌云强调行政监管与司法的协调,法院在损失认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察部副主任(挂职)于永宁表示,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东霞提出,应结合新司法解释和基本法理解决比例连带责任争议。
总结阶段,张海燕认为,本次会议深切关注证券合规领域的热点问题,有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不同学科之间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