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1月9日,山东大学“鑫士铭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四讲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以“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践及修法动态观察”为题作学术报告。

杜万华以买卖手机的三种情形为例,阐释了破产法律制度的内涵,梳理了该制度在不同时期的特征。他提出,《企业破产法》修改应把握的七大要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充分体现人民性,明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建立庭外重组制度及其与破产审判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建立强制执行与破产审判相协调的制度机制,建立针对可挽救市场经营主体的救济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职责。杜万华特别强调,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未来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企业破产法》应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困境市场主体重生,使小微经济的“小江小流”,汇入中国经济的“大江大河”。
与谈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华主持报告并作总结。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杜若薇、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学信作为与谈人分享了对本次讲座内容的理解和体会。提问环节,杜万华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回应。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青岛)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山东大学百余名师生代表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