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经济学院教授张剑虎合作论文“Data portability and the collection of personal data”在国际产业经济学领域权威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正式发表。该研究成果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数据可携带权规制主导平台的理论基础、作用路径和政策建议”的阶段性成果。研究揭示,数据可携带权虽然能够打破平台的“数据锁定效应”,但会削弱企业间的初期竞争、推高服务价格并促使企业收集更多用户数据,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福利受损,其政策效果高度依赖于市场差异化程度。张剑虎教授为论文通讯作者,合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李佑平。

论文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各国普遍推行的个人数据可携带权政策,系统评估了数据可携带对市场竞争、企业数据收集行为及社会福利的影响。目前,除欧盟GDPR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外,澳大利亚通过消费者数据权(CDR)框架在银行、能源等行业推行数据携带共享;印度依托数据赋权与保护架构(DEPA)强化金融领域的数据可携权;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CPRA)赋予消费者数据可携权;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2022年修订版等,均纳入类似条款。然而,该研究指出,这类旨在打破平台“锁定效应”、促进竞争的政策,其实际效果与政策初衷可能存在偏差。这一发现为全球范围内数据治理规则的优化设计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张剑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关注数字经济、研发竞争等问题),研究成果发表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两篇), Oxford Economic Papers,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经济学(季刊)》等国内外期刊,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