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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树臣教授出席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年会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30日 09:26 点击次数:

  [本站讯]6月28日,以“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为中心议题的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举行,在京的中国法律文化学者40人参加了会议,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树臣教授作为该研究会会长出席会议并发言。
  武树臣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三次冲突与融合”。他认为,中国法律文化有三次冲突与融合:第一次是殷周之际的种族文化冲突与融合,其特征是鱼猎农混合经济与农耕经济的冲突,母系氏族传统和父系宗法制度的冲突。其结局是周人继承了殷人的职官制度、刑罚原则和判例;第二次是周秦之际地域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其特征是国家政体的冲突,即宗法贵族政体与集权官僚政体的冲突,或者说血缘国家与地缘国家的冲突。其结局是礼法结合,宗法家族成为集权政体的社会基础。作为民间习俗的礼逐渐上升为国家成文刑法典;第三次是清末之际的东西文化的冲突与融合,自1840年开始至今一直进行着,其特征是农耕文明与工业商业文明的冲突,传统社会和近代、现代社会的冲突。他表示,法史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有两个:一是面对传统文化以思想批判来酝酿武器的制度的批判,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二是从历史经验当中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良方。武树臣教授总结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四个精神值得借鉴发扬:首先是政体上的共和精神,其次是国家社会管理上的贤哲精神,第三是司法上的劲士精神,第四是法律样式上的混合法精神。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马建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筱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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