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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梁慧星来法学院作学术报告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 10:43 点击次数:


    
    [本站讯]11月13日,民法学界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学部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梁慧星教授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为同学们作了题为“侵权责任立法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
    梁慧星教授全面具体地讲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立法宗旨、法理缘由,并展望了侵权责任法的前景,提出了中肯的修改建议。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结构、保护客体与归责原则方面,梁教授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法律结构、立法模式、保护客体的规定和草案采用二原则说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方面,梁教授具体分析了“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行为关联”的共同侵权行为以及共同危险行为和原因竞合,并强调要严格区分各自的适用条件;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方面,梁教授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三个方面对草案进行了分析,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规定“同命同价”的做法,梁教授表示赞许;对建筑物缺陷损害的建议,梁教授基于汶川地震中建筑物倒塌的反思,强烈建议增加关于建筑物缺陷损害侵权责任归属的规定。梁慧星教授幽默风趣的讲述方式、严谨热情的学者风范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担任报告主持人,并对该场学术报告进行了简要讲评。]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邵珊珊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莉荔 亮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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