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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税局韩毅做客经济学院财政论坛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6日 14:55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14日下午,济南市地税局法规处处长韩毅做客经济学院财政论坛,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税务管理的实践与案例分析”的学术报告。李金龙副教授、李华副教授、2006级财政学专业全体本科生参加了报告会,李金龙副教授主持报告会。
    韩毅指出,税收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真正的纳税人,并不是商品的生产者,而是产品的购买者,这就是所谓的“负税”。法制是税收的灵魂,“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纳税人必须学习税法,做到知法晓法。针对法律的能力,他给出了一个简单公式,即:知识+政策+协调=能力。一个合格的税务工作者不单是从书本上学到理论知识,还必须研究政策,跟上政策的变化,并将所研究的政策予以运用。他谈到,目前我国税法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三是一些部门规章。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仅要做到纸上有法,更要做到心中有法。针对税收政策的规定及其应用,韩毅给出了一个公式:前提+基础=决定,前提是税收资料,基础是证据即会计资料。一个好的税务工作者必须懂会计,这样才能当好监督者。他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为例,讲到了前提和基础的体现。
    韩毅以今年税收改革现象为例重点介绍了相关税种的征收与管理。目前我国开征了19种税,按征税对象和性质作用可分为四大类: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在第一大类中,主要是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能够有效地避免货物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收的问题。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前提下,既能够实现国家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的同步稳定增长,也有利于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大生产。营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之一,他举例说,企业可以利用雇佣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方式获得3年免税优惠的税收政策,服务行业可以通过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于企业所得税,近几年实行的“企+银+税+库”模式,大大节省了中间过程,提高了税收征纳效率,就济南而言,已有98%的企业通过这种模式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韩毅总结出税收管理的四个步骤:第一,税收登记,给纳税人“报户口”,并建立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簿;第二,纳税申报,就是计量纳税义务,不申报要受惩罚;第三,税款征收,即履行义务,不履行时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加收滞纳金等;第四,稽查。
    最后,韩毅提到,近些年来,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税收征管手段开始呈现网络化。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征管改革目标: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之后,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税收申报方式呈现多样化,纳税人及时、真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应缴税额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便纳税人纳税则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互联网的产生使纳税申报电子化成为方便、快捷、高效的申报方式,并为广大纳税人选择。税收宣传多样化,作好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之一,传统的宣传方式有散发资料、办培训班、通过传媒宣传等,往往及时性差、效果不理想、成本也高,同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也缺乏沟通。互联网的产生,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提供了新的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在公共信息网建立税收宣传网站利用互联网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法,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可定期、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向纳税人发送新的政策法规,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可以利用税收网站与纳税人进行直接对话。 ]

【供稿单位:经济学院    作者:文/火红 汪祥云 图/冯静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郭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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