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被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5日 11:11 点击次数:
[本站讯]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认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通知》,山东大学成为山东省唯一被认定为“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高校。
自2005年11月山东省科技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发文确定山东大学为山东省首批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以来,山东大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制定了山东大学知识产权战略,三年试点期间的工作得到了省验收组的肯定。验收组认为山东大学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及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量大幅度增长,成绩显著。2008年,山东大学共申请专利453项,授权专利225项,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31%和236%。
山东大学知识产权战略是具有山东大学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大学对知识产权战略总体目标、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划,出台了《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保护科技人员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供稿单位:科技处 作者:董春杰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宜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