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2月7日至16日,南加州大学哲学教授斯蒂芬·芬利应邀到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进行学术访问,并做客分析哲学论坛,以“规范性与语言”主题,为山大师生精心准备了为期八次的短期课程。哲社学院院长刘杰主持了本次课程的首讲。
此次课程由八场环环相扣的讲座组成,第一场讲座是导论,描绘了元伦理学大致图景:元伦理学是什么?元伦理学用来做什么?元伦理学的方法论是什么?第二至四场讲座的内容为,使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来解读什么是“Goodness”,什么是“Ought”,什么是“Reasons”,主要关注点是它们日常的、不仅仅是道德哲学领域内的用法。第五至七场讲座则主要考察一些案例,把对语词的分析扩展到语词的道德运用和审慎运用中,这个考察围绕了四个主要问题来展开。最后一场讲座运用其元伦理学理论如何能在语用学原则的帮助下解释做出道德判断的人们相互之间会产生分歧的现象。
斯蒂芬·芬利教授在导论中举了《圣经》中的一个经典的“巴别塔”典故,《圣经·旧约》上说:人类的祖先最初讲的是同一种语言。他们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发现了一块非常肥沃的土地,于是就在那里定居下来,修起了城池。后来,他们的日子越过越好,决定修建一座可以通到天上去的高塔,这就是巴别塔。直到有一天,高高的塔顶已冲入云霄。上帝耶和华得知此事,立即从天国下凡视察。上帝一看,又惊又怒,认为这是人类虚荣心的象征。上帝心想,人们讲同样的语言,就能建起这样的巨塔,日后还有什么办不成的事情呢?于是,上帝决定让人世间的语言发生混乱,使人们互相言语不通,于是,巴别塔不能再被建造下去了。尽管语言彼此不通,但是芬利教授认为在语言的冲突之中依然可以找到一些规范性的思想,这是他想要做的工作。
第一场讲座围绕元伦理学的目标与方法开展。芬利教授首先介绍了当代元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性分歧:究竟是欲望在先还是价值在先。之后介绍了自然主义/非自然主义之争,认知主义/非认知主义之争,以及游叙弗伦问题。最后介绍了一种借助语言分析来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
第二场讲座探讨了“什么是善”。“善”在伦理学中是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芬利教授在语言学中分析“善”这个概念,得出“善”是一个不完整的谓词,然后借助对“善”这个词在语言运用中的语法与语义特征来讨论善的本质问题。所用到的论据主要来自英语,通过现场听众的参与,也比较了“善”在汉语中的相应用法。
第三场讲座的主题是何为“应该”,讨论“应该”一词在道德上是否有统一的意义。芬利教授首先讲述了“应该”一词的不同用法,元伦理学关心的是其道德应用于审慎运用,但也存在工具运用、预测运用与功能运用。芬利教授继而论证了,借助目的关系理论,所有“应该”的不同用法都可以统一起来:所有的“应该”都是为了提升目的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场讲座的主题是:什么是理由,讨论道德语言中理由的性质。芬利教授首先区分了三类理由:规范性的理由,这为行动提供了依据;解释性的理由,解释事情发生的原因;动机性的理由,构成行为的动机。芬利教授继而分析了这三类理由是否可以统一起来:理由可以视为对“为什么”的解释,因此目的关系理论可以容纳所有三类理由。因此关于行动与态度的规范性的理由可以被还原为解释为什么采取行动与态度能够提升目的发生的可能性的解释性理由。而这一论证可以扩展到道德性的理由。
第五场讲座的主题是:语用学与实用性,分析了前面三次讲座中遇到的一些元伦理学问题。例如,对语言运用的分析是否可以扩展到语词的道德运用与审慎运用,芬利教授认为,这些问题都可以借助语用学来解决,即探讨人们如何运用语言达到自己的目的。芬利教授先是简单介绍了语用学的基本原则如工具原则、合作原则,继而探讨了动机内在论,这表述了道德判断与动机之间的联系,即如果一个人真挚地判断自己应该做某事,那么一定动机驱动其做某事。动机内在论说明语言的道德运用与审慎运用必须体现实用性,而这不能被描述性的语言理论解释。芬利教授论证了语用学如何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第六场讲座的主题是:定言命令。芬利教授阐述了目的关系理论能够容纳定言性:一方面,规范性的“应该”并不依赖于行动者欲望一个目标,而只依赖于行动者达到这一目标。从这种意义上说目的关系理论与语义定言性是相容的。另一方面,定言道德语句是非合作的,这与目的关系理论的预期相符合,因此目的关系理论与语用定言性也是相容的。
第七场讲座的主题是:终极价值。芬利教授论证了目的关系理论如何能够容纳终极价值:一方面,表达“p因其自身为善”的语句实际上表达的是“p对于p来说是善的”,或者说p能够增加p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从语用学来分析,“因其自身为善”的句子实际上是简化了的对善的定义。某事因其自身为善表明了该事能够提升所欲望的目的发生的可能性,而这一目的正是该事自身。因此目的关系理论与终极价值也是相容的。
第八场讲座的主题是:分歧。芬利教授探讨了许多伦理学理论面临的核心问题,即如何解释做出道德判断的人们相互之间会产生分歧。并论证了运用其元伦理学理论如何能在语用学原则的帮助下解释这些现象。
在这八次课程期间,学院师生与芬利教授充分互动,大家可以随时提问,芬利教授及时解答,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最后一次课程结束后,学生特意为芬利教授准备了小惊喜——一场小聚会。在轻松的环境中,芬利教授与学生交流学业、生活等话题,大家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
Stephen Finlay教授,伊利诺伊大学博士,南加州大学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元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理性。著作有:《Confusion of Tongues: A Theory of Normative Langu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