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0月18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大法学院院长梁慧星教授在法学院作了题为“《物权法》草案若干问题”的报告。
报告中,梁慧星以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物权法》草案的第五次审议稿为蓝本,着重就“根据宪法,制订本法”条文;“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条文;关于质权论定条文;关于应收帐款转让的规定;关于浮动抵押的条文等作了深入剖析。报告最后,梁院长耐心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师生被其丰富的学识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所折服。梁慧星教授自2001年担任山大法学院院长以来,极其关心学院建设,为法学院尤其是民商法专业研究作出了贡献。
梁慧星,男,1944年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普升为研究员,并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起担任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1998年被全国人大法工委任命为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成员,1999年起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起担任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代表作有《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初版,2001年修订版)、《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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