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

微信

山大发布

抖音

视频号

微博

小红书

快手

哔哩哔哩

山东大学报

学院新闻

法学院举办刑事证据法相关问题研究学术讲座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4月25日 点击数:


    [本站讯]4月24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做客山东大学法学院,在101学术报告厅为同学们作了题为“刑事证据法相关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胡常龙副教授主持报告。
    陈卫东首先讲了刑事证据立法的重要性,然后主要谈了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刑事证据法的概念与原则、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和证人出庭作证四方面的问题。针对目前学界对于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证据法的关系存在的四种主要观点,陈卫东表明了自己的主张,即刑事证据立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同步进行,刑事证据法应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由一章扩充为一编。在谈到第二个问题时,陈卫东首先提出目前法律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并不科学,需要进一步探讨。然后他指出刑事证据立法必须有的三个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关联性规则和合法性原则。陈卫东着重讲了合法性原则中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对于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问题,陈卫东强调被告方永远没有举证责任,并提出了被告方的“说明责任”的概念。最后,陈卫东对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在随后的互动中,陈卫东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陈卫东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使同学们对刑事证据立法的有关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崔金鹏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