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反垄断法的现代发展”讲座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15日 08:17 点击次数:
[本站讯]国家最近在紧锣密鼓的对反垄断法的草案进行修改,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颁布出台。为使同学们能更好地了解反垄断法,7月14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伟敏老师为同学们作了一场题为“反垄断法的现代发展”的讲座。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基本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反企业联合限制竞争。像企业协调操纵市场价格等情况;二是对企业并购的法律规制。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并购需向主管部门申报;三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颁布反垄断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这也是政府通过法律对经济干预的一种方式。
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1993年我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大企业多是国家企业,反垄断法的对象又是大企业,因此不具备必要性。可目前我国的行政性垄断太普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又因为跨国公司在华的垄断程度越来越深,制定反垄断法势在必行。
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也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是排他性的,垄断性的,保护性的。这一规定导致同反垄断法产生巨大冲突。究竟谁优先,成了新经济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徐伟敏老师说,采用基础设施原则,国家强制开放,这或许是解决之道的另一种思路。但不管怎样颁布反垄断法仍是应时代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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