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欧盟法与欧盟法学科体系讲座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07日 08:55 点击次数:
[本站讯]欧共体(欧盟前身)是怎么诞生的?欧洲一体化运动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欧洲传统大国在欧盟扮演什么角色?冷战后欧盟法律制度的建立及法律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内容?欧盟宪法为什么在法国进行全民公决没有通过?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参加了由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道刚在法学院7月6日下午举办的讲座——欧盟法与欧盟法的学科体系。
通过讲座,我们认识到,建立统一的欧洲国家是许多贤哲、政治家一直构画的蓝图。二战后,法国成为欧洲大陆的政治大国,但资源短缺;德国是战败国,但资源丰富;加之法国在萨尔地区大量开采煤矿引起很多国家不满,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法国倡议同德国建立“煤钢联营”,两者互益。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也趁机加入。欧洲一体化运动不断发展,欧盟内部有四大自由:贸易自由、人员流动自由、劳务自由和货币流通自由,但取得这些成果困难重重。同时我们了解到,欧盟法分两大类,一类是原始共同体法。包括条例、指令、决定、建议等,条例可直接适用各个欧盟国家,并且优先国内法律,而决定可直接适用,但并不能优先国内宪法(一般法律在内),指令还需一段时间。另一类是衍生法或者说是原始共同体法的子法。对于欧盟宪法在法国没有通过全民公决,李老师说,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方面,特别是公务员、工人、农民的社会保障福利降低引起不满。从长远来看法国公民是短视的,这可能导致法国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关于欧盟宪法的目前处境,李老师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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