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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改革获各方赞誉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08日 10:23 点击次数:

[本站讯]近日,法学院2005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本年度的录取工作在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以实现招生录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改革目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改革措施有这样几项:凡上线考生一律平等地进入复试程序,初试成绩不再计算;复试公开,包括所有考生在内的任何人可以自由旁听;增加导师审核考生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的必经环节;导师根据学术审核结果并参考复试成绩排序享有选择权;导师选择需经其他复试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招生指标的安排与导师课题联系,无课题的导师将停止招生。
    改变以往博士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决定录取的做法,加大考生学术经历、成果和能力在录取中的权重,有助于录取具有学术潜力和学术前景的考生;强化程序对于公正的作用,有助于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体公正性;增加导师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作用,允许导师行使自主选择权,并与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的责任相联系,有助于强化导师的自主权和责任感。
    上述改革措施的实行,使博士生录取工作具有更大程度的合理性,加之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合理,获得广大考生的广泛认同;复试公开、扩大导师自主权等措施同时也得到学校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刘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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