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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助理为学生开设法律讲座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5年04月29日

[本站讯]4月28日下午,机械工程学院班主任助理、法学院研究生于丽娜在南新区5310多媒体教室为2004级学生干部开设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讲座。
    于丽娜从对《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识入手,谈了高校对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的必要性,高等教育对学生管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她谈到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教育伴随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完善,因为教育是以人为本,而人才,真正的人才正是关系国家前途的关键,高校教育法制建设是当务之急,我们学生应树立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于丽娜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从2005年1月起担任机械工程学院2004级7班兼职班主任助理。]

【供稿单位:机械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