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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辟实践教学大课堂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6日 20:30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12日,我校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党委书记盖玉强、副院长林明等一行5人到省检察院,就本科生实习等问题与省检领导进行座谈和交流。
     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马明生副检察长,以及政治部、教育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谈。国检察长对山大法学院学生到省检实习表示欢迎和支持。他说,大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实习,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学生的成才,大学生的知识不能只限于书本理论,还需把它们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必经之路,对以后的成才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大学生思想活跃,接受新思想、前沿理论比较快,他们的到来,会推动检察机关干部的学习;检察机关也应从封闭走向开放,接受大学生实习便是一条很好的开放和学习的途径。他希望双方加强密切合作,搞好知识共享,走出一条检察机关与大学互补互动双赢的办学思路,促进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肖金明副院长对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山大法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法学是应用性学科,我们大力加强实践环节,就是要让学生检验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法学专门人才的培养只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的专业思维,让学生参与司法工作,从而得到锻炼。我们认识到,培养完整的法学人才,仅靠大学是不够的,还要整合各方资源、依靠司法机关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共同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多年来,法学院致力于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法学本科生,强化本科教育的“四个课堂”,即学校讲台、图书资料室、学术前沿讲座、校外实践基地。我们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目前已通过各种渠道开辟多个实践基地,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我们本次就本科生实习项目与省检察院开展合作,无疑会使双方走向互动双赢局面。
     双方还探讨了举办“检察理论与实践论坛”、“优秀公诉人巡回演讲”、研究生参与疑难案件研究等事项,同时就本科生实习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会谈,双方都充分表达了进一步拓展合作的良好愿望。
     在此之前,我院部分研究生结合专业和课题,已开始到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帮助工作,与检察官共同研究疑难案件。学生们在分析案情过程中表现出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缜密的逻辑思维,得到了检察官们 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刘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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