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一句话新闻 > 正文

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六十四期:居住权的法规范解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6:35 点击次数:

[本站讯]6月1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六十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以“居住权的法规范解释”为题作学术报告。

单平基阐述了《民法典》确立居住权的正当性,认为居住权可帮助化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有利于房屋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等。基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相关条文,单平基梳理分析居住权规范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及其修正建议。单平基从法定居住权、居住权的受益主体、居住权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及效力、居住权客体的相关费用负担与居住权之物上请求权方面,提出居住权遗漏规范的补阙建议。最后,单平基谈及居住权与抵押权并存情况下的优先顺位问题,肯定居住权与抵押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屋,后设立权利之权利人需对先权利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充分尊重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并尽可能地助推二者的兼得。

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祺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杨瑞贺、胡乃馨、孙犀铭担任与谈人。与谈环节,张平华、瞿灵敏、杨瑞贺、胡乃馨与孙犀铭先后就居住权的现有研究与未来展望、居住权的制度功能与权利保障、居住权与居住权合同的法律关系、法定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与注销等问题发表见解。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杜心怡    摄影:李苇杭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赵方方 梁瑞琪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