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两岸海洋法海事法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 17:13 点击次数:
[本站讯]为推动海洋法海事法体系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与实务合作,10月8日,山东大学法学院组织召开两岸海洋法海事法研讨会议。来自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多位海洋法政学者齐聚山大,参与讨论。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致开幕辞;台湾政治大学赵国材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起草人之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司玉琢教授先后发表演讲。
齐延平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法学院已将海洋法、海事法列为重点学科,在山大青岛校区落成之际会同时宣布成立国际海洋法研究所。赵国材教授在演讲中从学术和实践双重角度展开对海洋问题的思考,提出了“使用资源—保护资源—有序经营”的海洋维护过程,并强调海洋维权问题需要具有综合知识的专业人才承担,海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赵国材教授还作了题为“论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及其争端之解决”的报告,从法学及历史的眼光分析钓鱼岛问题,提出“钓鱼岛问题”的本质是主权问题和划界问题,关系到资源的共同开发,并就解决途径提出设想,精辟入里的分析引来如潮掌声。司玉琢教授发表了题为“确立海法研究体系的构想”的演讲,指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法律人应有所作为,呼吁学科体系的独立。
武汉大学余敏友教授以“论和平解决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国际法方法及其发展”为题,就国际仲裁与谈判两种争端解决方式展开比较,深入剖析二者优势与不足,提倡两岸携手,并把握香港作为金融中心和渔业集中地的优势,解决海洋权益问题。台湾中原大学黄异教授发表“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公法属性”的演讲,认为公法与私法之间应有明确的界线,我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应属公法性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于耀东副教授发表“韩国海洋管理体制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的讲话,主张中国应借鉴韩国的经验设立独立的海洋部。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副教授在“康菲石油污染案的法律问题透析”一文中指出,康菲公司在石油泄漏事件中不但可归责且需负责,我国国家海洋局应责成康菲公司负责,不容其推卸责任。山东大学法学院王肖卿教授在报告中主张,我国应以务实的角度考虑加入《鹿特丹规则》。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则从货方的角度考虑《鹿特丹规则》,提出许多与王肖卿教授相左的意见,激起澎湃的学术涟漪。
与会人员在会后表示,此次研讨会适逢山东大学110周年校庆而召开,同时为两岸海洋法、海事法学界提供一个充分交流的平台,对推动海峡两岸海洋海事法律研究和保护我国海洋权益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张晏瑲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孙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