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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殷教授做客法学院作学术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7:02 点击次数:

  [本站讯]10月22日,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在洪楼校区举办了一场题为“台湾行政罚法中罚锾之裁量与增减”的学术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了报告。
  沈伟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并比较法、英美法传统,同时欢迎洪家殷教授的来访。
  洪家殷教授的讲座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阐释。首先,洪家殷教授通过与刑法中的“罚金”作对比,阐释了行政罚法中“罚锾”的性质,接着介绍了罚锾的确认、预防、剥夺所得、其他不利之效果这四个功能,以此明确了罚锾的概念。其次,洪家殷教授说明了台湾行政罚法处罚种类分为罚锾、没入、其他种类三种,其中罚锾是最为常用的处罚种类。再次,洪家殷教授重点讲解了行政机关裁处罚锾时审酌的四点因素,即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的利益、受处罚者的资力。洪家殷教授提醒到,前三项是行政机关“应”考量的因素,后一项是“得”考量的因素。接着,洪家殷教授介绍了行政罚法中关于罚锾扩张的规定,即当违法者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可在所得利益的范围内酌定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的限制;以及介绍了依照行政罚法可以采取罚锾减轻的具体情形、应遵循的限度。最后,洪家殷教授还就不法利益的追缴、便宜原则等概念进行了简单解释,回顾了在行政罚法中存在的禁止错误的具体情况。
  洪家殷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引用了许多生动形象的案例,加深了在场师生对罚锾制度的理解。在提问环节,洪家殷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10月23日,洪家殷教授在洪楼校区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师生开展了一场学术交流会,沈伟教授担任主持人,东吴大学法学系副系主任萧宏宜教授、陈汝吟副教授也参与讨论。
  交流会结束之际,洪家殷教授盛情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同学到东吴大学进行交流学习,沈伟教授代表法学院对洪家殷教授一行的访问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文/鞠婧玮 图/顾恒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凯欣 思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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