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不常用栏目 > 校友动态 > 正文

民法学家梁慧星在法学院作学术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2日 18:59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受邀做客法学院,并作了主题为“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
  报告伊始,梁慧星教授简单介绍了此次民法总则草案提出的背景。梁慧星教授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分十章,共158条,与先前法工委的内部草案相比,此次民法总则草案新增加了第五章民事权利,条文却减少了两条。随后,梁慧星教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选择性讲解,涉及到了用“公序良俗”代替“社会公德”、民法典的法律渊源、胎儿的利益保护、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限变动、法人等内容,除此之外,还重点讲解了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及新增的民事权利的部分内容。讲解结束后,现场的老师和同学对草案的内容提出了些许疑惑,并与梁慧星教授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最后,梁慧星教授希望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全体师生能够为编纂民法典提出自己的建议,为民法典的编写作出贡献。
  梁慧星教授曾任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法律委员会委员,2001-2007年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为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巨大贡献。梁慧星教授一生都在为编写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而努力奋斗。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文/郭园园 图/王胜玫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翔鹤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最新发布

新闻排行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您是本站的第:64104994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