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为投身公益参与了数十次义诊宣教活动,四个月内三次在公众场合救治路人的经历,我有幸获得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榜样人物”称号。在参加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024年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后,我乘车返回青岛。
大概晚上23:20左右,在外出夜跑锻炼时,我路过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一路公交站旁,突然在路边看到了一个公文包。当时已在深夜,灯光幽暗还刮着大风,人车稀少,在旁等待数分钟后,一直没有人来拾取。我便打开手机录制好自己开包检查的过程(记录好这个过程也是保护自己),想看看有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打开公文包后发现包内有一个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青岛大学校园卡等。我想失主一定很着急,这些都是重要的证件,得快点寻找失主。
我赶快拿着包跑到旁边的酒店大堂,与本地民警联系。110接线民警在确认丢失物品和失主信息后,让我在原地等待执勤民警。在等待十余分钟后,与执勤民警共同在执法记录仪见证下,将包内物品做了一个细致的清点,除了前面描述的物品外,另外还有失主的轿车钥匙、房屋钥匙、两个笔记本,一堆文件和发票等物品。在将物品上交给执勤民警后,值班民警对我的表现予以了肯定:“放心,我们会尽快联系失主,感谢你的爱心。”看着远去的警车,我放下心来,一看时间已经24:00,我也安心回家了。
深夜遗失重要物品,失主一定很焦急,且根据证件信息显示,失主是外地中年人,所以这个时候就紧急求助人民警察,相信他们能很快找到失主,缓解人家的燃眉之急。
因为以前在新闻上看到爱心人士拾金不昧但是因为包内物品缺少出过纠纷的新闻,让好事儿最后变成负担,所以我在开包检查的第一时间选择了录制视频,报警时也选择在酒店大堂有监控的地方进一步核对失主信息,这不仅是对失主的遗失物品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其实前面几次在公众场合救助路人前,我也在网上看到过救人反被诬陷的新闻,但增加我救人底气的是,随着这几年法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民法典的颁布,其又被网友称为“好人保护法”,也让我少了这份顾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对见义勇为和医务救助的情况作了规定,所以如果在公众场所特别有见证人的情况下遇到突发急症的病人,且自己有施救能力的,可以放心大胆救助,这是在法律框架保护下坚守医者救死扶伤的初心。
希望大家在社会上遇到力所能及的情况能够保持初心,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同时也保护好自己,量力而为,擦亮眼睛辨明情况,遇到事情多跟老师、父母反馈、及时求助110等。学校日常反诈宣讲和安全知识讲座等一系列课程都是身边同学的真实经历,让人受益。希望我们发扬善良的人性美德,同时做好充分的自我保护,多措并举,让社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