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学生在阳光下成长。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完善监督机制,严把决策关、人事关、招生关、工程关、财务关、采购关和学风关,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
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质,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教育部党组始终坚持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同步推进,积极营造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育人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与2006年相比,2010年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数下降29.5%,涉案人数减少32.5%。目前,群众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呈上升趋势,涉及教育的信访举报呈下降趋势。这“一升一降”,表明近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履行政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党组始终把公平和质量作为两项核心任务,把改革和开放作为两大发展动力,把稳定和反腐作为两条根本底线,着力构建体现高等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教育部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一手抓教育改革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2008年以来,教育部党组会议34次研究部署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1年安排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56项。
只有健全领导体制,才能确保组织落实到位。教育部成立了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此同时,制定了《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教育部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教育部建立起三个平台,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反腐倡廉任务。
每年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套开,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每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纪检组组长代表党组专题部署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年召开75所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座谈会,分析高校反腐倡廉形势,研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的具体事项。
与此同时,教育部建立起三个工作机制,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组监察局与人事司、直属司等部门建立了直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学生司、纪检组监察局、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了招生考试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督查招生考试工作;人事司、直属司、纪检组监察局建立了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状况。
此外,教育部党组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检查考核,推进责任制和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结合年度考核,党组成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听取分管司局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报告制度,直属高校每年专题报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四是从2006年起,每个学期都组织开展对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在年度考核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考评内容之一,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
各直属高校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党委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校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明确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目前,高校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了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深入抓,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抓的良好局面。
今年以来,教育部制定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9月,组成15个组对75所直属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显示,广大教职员工对高校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6.12%。
中国教育报评论员: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要积极探索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效手段、高校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方式和校办产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方式,探索破解方式,超前防范。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阳光治校为载体,严把决策关、人事关、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和学风等“六个关口”,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倡导廉政文化,营造育人环境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组部,在革命圣地延安举办了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提高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中管高校党委书记、校长60余人参加了研讨培训。
这是教育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教育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廉政文化传承创新放在突出位置,针对高校特点,深入开展“四项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用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和要求衡量高校领导干部,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的性质和宗旨、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2008年以来,每年利用暑期举办中管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专题培训班。2009年,组织97所高校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2010年,分别以《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题,对75所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两次集中培训,这是教育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中廉政培训。坚持部领导为高校领导干部上廉政课制度。
深入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的要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等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廉洁奉公和学风要求。自2010年起,每年组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开展“每月一星”宣传活动,对教书育人楷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弘扬高尚师德。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明确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行为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精神和廉洁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学生健康成才。
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重视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对财务、基建、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专题廉政培训,增强廉洁意识、风险防范意识。2010年,举办专题培训,请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对高校分管基建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基建部门负责人进行岗位廉政培训,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每年召开阳光招生工作部署会,以会代训,强化招生工作人员廉洁意识。
深入开展廉洁修身教育。加强廉政文化传承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大纲》,把廉洁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从2007年起,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北京大学开展毕业生廉洁教育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在高等学校积极推广大学生入学和毕业两个时段开展廉洁教育的经验;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廉洁教育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全国十佳校园廉洁教育网站”评选等主题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坚持阳光治校,严把六个关口
2011年,全国高考招生违规发生率降为万分之一点二二。全面实施考试招生“阳光招生”,使得这一数字降至历史最低。
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内容。教育部党组突出重点领域和岗位,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2008年9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提出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基本制度、重点工作。
教育部党组、各高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风险防控为抓手、阳光治校为载体,严把“六个关口”,即领导班子决策关、人事关、工程建设关、财务管理关、考试招生关、学术风气关。
严把领导班子决策关。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大学章程。教育部制定了《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严把人事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民主,促进公开,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广大教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小组成员除了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外,还吸收工会、教代会代表及民主党派同志参与,保证重要人事任免科学民主。
严把工程建设关。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关于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意见和规范高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意见等文件,推行基建工程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高校基建工作的监管;实施基建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备案制度,防范工程领域问题的发生。
严把财务管理关。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加强对高校财经工作的领导和财务监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过程审计和绩效评估。各高校积极探索对二级学院的财务监管方式,针对近年来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资金流量增大的新情况,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院系实施会计委派,统一财务核算。
严把考试招生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提出了严格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严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的“三严”措施,明确了招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和招生工作“六个严禁”的要求,建立了严格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坚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招生行为。多年来,北京化工大学一直保持着招生工作“零投诉”,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把学术风气关。全面推进高校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工作,教育部每年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今年在全系统开展了政风、行风、学风建设活动,形成学风建设整体合力。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术制度约束体系。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教育部印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直接调查处理了7件学术不端案件,在高校引起了强烈反响。
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教育部在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积极探索阳光治校的科学内涵、基本方法,开展了“阳光基建”、“阳光招生”等工程,促进权力公开透明、科学民主依法办学、教育公平公正,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6月,教育部召开了阳光治校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深化阳光治校成果。7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教育部“阳光治校”工作报告上批示:“学校应该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
加强廉政研究,形成强力支撑
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和人才聚集高地,在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教育部坚持把廉政理论研究作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努力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利用校内和校外研究平台,深入开展廉政理论研究,有效发挥了高校理论研究在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中的思想库、智囊库作用。
2000年,北京大学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成立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2006年,教育部建立了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今年9月,中央纪委研究室和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南通召开了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暨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74个高校廉政研究机构的负责人一起共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征集论文200余篇,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了高校廉政研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是全国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首批成员。中心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和中央纪委委托项目,关于贪官外逃治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商业贿赂治理等方面的研究报告和成果受到相关决策机构的重视,在学界引起反响。
清华大学高度重视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理论的研究工作。2005年以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面向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以及MPA学员开设廉洁教育课程。中心还积极开展廉洁文化研究,对我国廉洁教育的状况进行系统研究分析,为高校廉洁文化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200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正式建立,9月,中国人民大学在公共政策研究院内建立了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前者主要致力于廉政勤政理论、制度与方法研究,后者主要致力于廉政勤政政策研究,并通过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政策制定、提供廉政勤政建设实施方案等,将研究成果加以转化。
北京师范大学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驻部组局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问题研究”等课题,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学校还对工作中遇到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高校领导以专家身份兼职等问题进行研究,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方法,提出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目前,全国高校共设立廉政研究机构74家,形成三种运行模式:一是学院中心模式,依托拥有与廉政研究相关学科的学院建立廉政研究机构,实行校院共管、以院为主的管理机制;二是纪委中心模式,以学校纪委为中心,整合全校相关院系的学科与人才资源建立廉政研究机构,由学校纪委负责组织协调;三是校地联合模式,高校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其职能机关联合建立廉政研究机构,由共建单位共同领导。
2009年,教育部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设立“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首次将廉政理论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按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每年由纪检组监察局印发研究意向,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和项目评审,目前已申报“教育廉政理论研究”课题137项,评审通过立项16项,一些研究项目已运用到反腐倡廉实践中,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撑作用。
据了解,廉政研究机构立足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开展研究,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提供了理论支撑。目前,高校廉政研究机构承担重大廉政研究课题305项,教育部“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16项,首批立项的4个课题,“规范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高校巡视制度”、“高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教育系统廉政预警管理”已经结题,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更为实践中解决问题提供了依据,一些研究成果已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政策措施。
2010年6月,教育部印发《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后,各大媒体广泛转载,宣传报道。6位高校廉政研究机构专家对“十不准”进行深入解读,推动了制度的落实和高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廉洁从政自觉性的提升。专家学者们针对当前反腐倡廉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网站作客访谈、与网民交流、撰写评论文章等形式,正确评述社会热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有目共睹。2010年,国家信访局共收到群众反映教育问题的来信14132件次,同比下降19.6%;国务院纠风办受理涉及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信访251件,同比下降了28.24%;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受理涉及直属高校的举报302件,同比下降21.76%。
应当说,目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问题会不同程度渗透和影响到高校,其阶段性特征也会体现在高校。如何保证教育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政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任重而道远。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密切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程,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推进阳光治校,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