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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如何走出书斋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09:11 点击次数:

  新闻回放: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办近日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目前高校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大陆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已进入世界前列,可是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其中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率仅10%左右。
  “好的创意往往因缺乏有效的转化途径服务社会并获得相应回报,反响不错的研究成果通过各类成果鉴定后最终却束之高阁。”在中国人民大学日前举办的“知识创造与价值”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知识转移)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科研成果转化应是现代大学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但实际上,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最终表现并不一定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大多数社会科学成果服务社会的最终方式只是停留在成果发表、学术同行赞誉、职称评定和成果获奖等方面,绝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没有转化。

难以客观衡量是阻碍转化的现实难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促进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移应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学术界、产业界关心的重要问题。目前,在英国,以人文社科成果转化为主导的创意产业已占全国GDP的6%。
  然而,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办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虽然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已进入世界前列,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是第一名,但成果转化率不到30%,其中人文社会科学仅在10%左右。
  为何大批人文社科成果成了摆在学者们书斋里的“花瓶”?伦敦金斯敦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罗格博士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是要传播知识,因此很难进行定性和定量衡量,这也是制约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一个现实难题。
  英国文化资本交流中心执行主管泰勒认为,一项自然科学成果转化,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直观地给企业、政府、公众展示其预期回报,但人文社科成果就很难准确地去展示。结果,在转化和走向产业化过程中,很难获得直接的资金支持。而从实验室成果变成商业产品,往往需要大量投入,进行一系列市场化导向的预研,如果企业不看好,这个项目就只能束之高阁。

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不能忽视“市场价值”

  目前在我国,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在内的许多科研活动主要还是以申报项目、开展研究、报奖、鉴定为主,科研成果的主要表现为成果鉴定、各级获奖、专利,而不是以最终形成产品、商品来认定和评价,难以促使科研活动更好地联系实际。这种评价体系实际上重视了科研成果的“技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
  泰勒认为,人文社会科学如果没有在社会、企业、市场之间真正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利益结合点,就使得大量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不能获得市场支持。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学者在研究开始前就要考虑其成果在市场的双向互惠性。
  香港浸会大学知识转移处主管陈庆忠博士认为,人文社科成果知识不是独立的,其最大使命在于它为社会、为社区带来好处。因此,只有研究者在充分了解社会需求的前提下从事研究,其成果才可能具有转化的可能。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办主任关伟认为,与自然科学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化一样,人文与科技、文化与科技,这些转化与资本结合,也可以达到与自然科学成果转化同样的价值。比如,像搜狐、百度等网络公司的发展其实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科技文化与资本结合的例子。
  此前也有专家认为,国内目前很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确立,形式上虽然有不少在立项前经过了市场调研,也征集了相关企业的建议,其中也有企业参与,但并没有改变科研立项的学术思维和专家思维。从科研项目最初指南到后期评审,基本都是专家在主导,难以真正体现“市场意识”。

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连通知识成果供求双方

  实际上,造成高校人文社科成果难以实现知识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转化渠道不畅。据科技部提供的数据,2007年至2009年,我国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各年度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其次是技术问题、市场问题、政策问题、管理问题,市场问题所占比例保持在10%左右。
  据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的通行途径,一般要经过首次转化和再次转化。首次转化是指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首次发表,一般局限在学术界,影响范围相对有限;再次转化主要是对科研成果的继续挖掘即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也可通过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形式表现,但对普通教师来说实施难度很大。
  “这就需要高校和社会搭建相应的一些平台,连通成果的转化输出方与成果使用方,以支撑知识成果的转化。”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师许鹏认为,国家一方面应通过建设一批能够整合多学科知识资源的人文社科类的高校文化科技园区,使之成为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资源供给平台;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文化企事业单位举办研究机构,成为需求方的吸纳和消化平台;人文社科成果要想走出书斋、走入市场,更为关键的是,国家应扶持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文化科技市场中介机构,打通成果转化输出方与成果使用方的联系;最后,政府和高校应设立促进知识成果转移的专门管理协调机构。
  也有学者提出,我国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技术转移法律法规以促进高校转移技术,并对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同时简化相应的行政程序。


【供稿单位:《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25日    作者:柯进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亭亭 卢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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