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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教授谈“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问题”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8:49 点击次数:

[本站讯]12月6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传播学院联聘教授王峰做客第396期“新杏坛”,作题为“人工智能艺术的主体性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教授马兵主持。

讲座伊始,马兵教授对王峰教授的研究方向与学术成果进行了介绍。

首先,王峰教授抛出“人工智能艺术能否称为艺术品”这一问题,并以此为核心展开讲解。王峰教授指出,人的圆满的心灵是创作艺术品的前提,而人工智能因不具备心灵和意识而无法创作出富有情感的艺术作品,这就形成了人工智能美学悖论。面对这一悖论,传统艺术理论不再适用,人们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之后,王峰教授结合人工智能诗人小冰、哈罗德·科恩(Harold Cohen)和他的绘画机器人阿伦(AARON)、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艺术比赛获奖作品《太空歌剧院》以及AI书法、AI插图、AI音乐等一系列具体实例,基于人类在新时代背景下主体形态发生转化的现状,提出“分布式智能”和“分布式主体”概念。他结合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指出,与人的有机体智能相对应的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分布式的智能,虽然自身是无意识、无欲望的,但它对接了人脑的思考能力,成为思考的设施和“义肢”。在美学创造过程中,人与人工智能之间互动和协作,共同构成了美学创造的网络,这样的结构挑战了传统的中心化主体性观念。美学创造不仅仅来源于单一的人类主体,还来源于涉及到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多个参与者的分布式主体,艺术主体由此发生弥散。基于此,王峰教授导出两条可能的研究途径:一是人工智能艺术实践研究,二是人工智能艺术的美学途径。紧接着,他对自己所在团队研发的“灵咔灵咔”创意写作智能体(CWA)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智能写作平台的问世不仅是技术上的进步,更是创意写作迈向新纪元的重要一步。

讲座最后,王峰教授结合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探讨了人工智能艺术的著作权问题,考虑了与著作权相关的AI艺术作者身份相关的法律问题。他将维克多·宫(Victor Palace)所提出的“人工智能本身为著作权所有者”“用户、程序员或人工智能公司为著作权所有者”和“没有人成为著作权所有者”三种可能选择进行对比,指出当前的著作权法在独创性、智力程度等判断标准概念上模糊不清,应进一步修改著作权法以容纳人工智能创作问题。

马兵教授表示,人工智能的兴起为人文学术带来诸多新问题,也带来诸多新机遇,它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还涉及审美问题、法律问题、实践问题等多个维度。王峰教授带领团队打造“灵咔灵咔”创意写作智能体(CWA)的亲身实践经历为广大师生理解人工智能时代的艺术样态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也为内容创作领域探索了新的发展方向。

提问环节中,现场师生踊跃发言,与王峰教授讨论艺术人类学中“分布式对象”概念、智能式生成小说对底层文字工作者的“逆向学习”功能和后人类主义视域下人工智能艺术的“丑感”等问题,王峰教授一一耐心解答。

王峰,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传播学院联聘教授,兼任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秘书长、中国传播学会副会长等职务,研究领域为西方文论、维特根斯坦、科幻理论、后人类理论、人工智能美学、文学计算等,著有《西方阐释学美学局限研究》《意义诠释与未来时间维度》等。


【供稿单位:文学院    作者:孙雅欣    摄影:王君仪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陈诗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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