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根据教育部30日下发的一项通知,我国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
教育部在这项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中指出,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统一、量化为特征的科技评价机制,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科技评价中的问题日益显现: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的目标。今后,国家将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和学风、创新质量与贡献、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意见强调要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健全随机、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和频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