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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19 15:07:34 点击次数:

  根据教育部网站17日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10%和5%,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根据办法,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还同时公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一系列文件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这套文件,今后我国要“建立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指出,建立长效质量保障体系,是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途径,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保障的共同经验。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急需构建一个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质量保障体系。
  他还强调,从发达国家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经验看,加强第三方监督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如何发挥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在质量监督中的作用,将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
  据悉,学术学位110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于日前印发,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也将于今年印发。

【供稿单位:新华网2014年3月17日    作者:吴晶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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