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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意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发布日期:2013-12-05 11:44:08 点击次数: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 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 以产学结合为途径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进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意见,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意见提出,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在改革招生制度方面,要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

  意见提出,各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在课程教学环节,要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查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培养单位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专业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意见明确,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在师资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要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同时,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提出,鼓励培养单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

【供稿单位: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2013年11月27日    作者:宗河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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