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茶座第三期:《共同纲领》的制定及其历史意义——纪念《共同纲领》颁布60周年
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王德志教授,李道军教授,耿焰副教授,姜峰老师。
时间:2009年3月25日(19:00)
地点:法学院101报告厅
(幻灯片播放)共同纲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纪念《共同纲领》有着深刻的意义,大家对《共同纲领》是比较陌生的。纪念一个历史上的宪法文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个是《共同纲领》本身它的内容等以及在实施以后对于新中国建立设定的政体、国体等政治制度方面的影响。另一方面的重要意义,要进行延伸一下,探讨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道路,尤其是我们党领导的宪政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中国今后的宪政建设具有更深刻的意义。我是研究法制史的,主要从第一个方面阐述。首先回顾一下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道路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宪的历程。下面再谈一下《共同纲领》的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共同纲领》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8年10月周恩来主持起草共同纲领,当时叫《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1949年8月22日五易其稿后送交毛泽东审稿时叫做《新民主主义的共同总纲领》,后来定为《共同纲领》。《共同纲领》通过后,《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报道时,用了《中国人民政协制定人民大宪章》。当时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最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胜利,国民党军事力量已经趋向全面的失败,整个政治力量和阶级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改变,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的胜利,那么胜利以后要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怎样把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而且还要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大政方针,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当时各项社会改革特别是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在解放区进行了但在全国还没有展开,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人民解放军、各民族、海外华侨等的各方面的代表622人,组成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次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基本上是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制宪会议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两个重要影响,一个是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是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内容上讲,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共有七章六十条七千余字。出台以后,人们普遍认为,《共同纲领》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备了在宪法颁布以前作为新中国根本大法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当时的社会舆论将《共同纲领》称为临时宪法,是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临时宪法。刘少奇将《共同纲领》称为“大宪章”,毛泽东将《共同纲领》称为“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
《共同纲领》没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概念,国家的任务是建设新民主主义。但里面出现了两次“社会主义”的表述,第四章“经济政策”中的,“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29条中提到“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而当时中国的经济成分是多样化的,新生政权的政治基础即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不写入社会主义,在当时对于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是非常必要的。《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就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当时私营经济是合法的。当时国家资本主义被认为逐渐消融私人资本,逐渐向公有制过渡的经济形态。围绕社会经济性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争论。对这个问题就做上述分析。
王德志教授:《共同纲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解说一下《共同纲领》的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名称体现了国共两党共同的政治智慧。关于《共同纲领》有下列特点:第一,具有人民性。制定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从内容上讲,体现了人民的意志。第二,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性。是旧中国宪政运动的终结,也是新中国宪政运动的开端。第三,具有妥协性。《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共同遵守的纲领。第四,具有根本性。规定了由宪法规定的内容,因而从内容上讲具有根本性。第五,具有纲领性。规定了很多内容,但在表述上不具有具体性,提纲挈领。
李道军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大背景下对《共同纲领》制定的那段历史进行回顾和反思是很有必要的,《共同纲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文本存在的,就当时的国情来说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只有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1954年宪法的内容,才能给《共同纲领》给出一个更加合理、合法的价值定位。人权、自由、平等、民主是我们共同的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新生政权建立的初期,这些追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以《共同纲领》的颁布为契机,中国共产党在巩固新生政权的同时,加强了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很好地发挥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的积极性,积极献言进策,形成了一种民主氛围,这在政权的建立初期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以一种低姿态的方式诚邀各民主党派参与共同纲领的制定,相对于国民党的旧政协有了很大的进步,参与的主体更加广泛,内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让各民主党派真正地感受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应受的尊敬。从当时国家领导人的组成来看,民主党派的比例将近一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以最大的诚意对待各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感召着各民主党派,吸引了更多的民主人士参与到党内政权,紧紧地团结在我党的周围。
《共同纲领》以书面的形式对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社会秩序的安宁、经济的迅速恢复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以确定的方式向全国人民展示了新中国灿烂的明天,鼓舞着各族人民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努力。对《共同纲领》的内容,主要从人权的角度进行解读,特别是关于公民选举权和言论自由的解读,说明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已经非常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平等权、社会权这些权利在当时来看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当时在政治的安排方面,中共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各民主党派,在平等自愿、民主协商的前提下进行了商谈,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回顾历史,通过《共同纲领》的制定,各民主党派在我国早期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耿焰副教授:《共同纲领》在时制定被作为临时宪法,但之后在54宪法未出台之前就被抛弃,但还是对民主建设、经济和政治发展都有意义,针对这个方面谈三点感想。第一,不管是《共同纲领》还是后来的宪法,都是对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宪法和宪政的最重要目标是国家,是为国家服务的工具。《共同纲领》中很多条文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体现。中国长时间的封建历史产生出的危机让有识之士想要去从西方发达的发展史中汲取经验,并最终找到了宪法为上、宪政为人的道路。国家存在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民主、保护人民,但当达不到这个保护的目的时就必然被抛弃。第二,对自由的关注比较大。李教授提到《共同纲领》是一种妥协的产物,这种对自由的妥协我认为是非常好的,符合人类的共识,比如经济上的自由。虽然后来的宪法较《共同纲领》在自由的规定上更深刻,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共同纲领》对于经济自由的关注也比后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更开放。第三,《共同纲领》带给我们的启示。制度这条线要是想长久,就更应当保障思想这条线。以离我们最近的民国史来说,“中华民国”这种虚的民主外表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学术自由、思想自由、允许外贸,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清末时树立的立足于政治信仰“天演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姜峰老师:我认为《共同纲领》有两个特点。第一,具有过渡性、革命性。从《共同纲领》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17条关于经济文化政策方面的内容,我们也知道政策是会随着情势变更而改变的,并且规定在人大未选举的时候代行国家政权,这些都是过渡性的体现。而且《共同纲领》是一个没有后续的文件,没有任何的修改程度,则是暗示其是临时性文件,可以随时被取代。革命性则体现在《共同纲领》中关于“人民”的严格措辞,必须用“人民”而非“国民”,并且强调“人民”的正面性和价值。此外对国家机关方面的规定确认了军事管制体制,将军事机关的权力定位于司法机关之上。这些特性在之后的宪法也有体现。第二,《共同纲领》虽然被后来的宪法取代,但它标志着对西方宪政制度在中国的体现。《共同纲领》强调了一种依法享有权限的观念,其措辞体现了典型的现代宪政思想。并且其在文本中规定了政治协商制度等,由多个派别共同进行政治讨论,对防止政治垄断也有一定作用。《共同纲领》是一个划时代的产物,但是它终结了什么时代开启了什么时代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
问:林院长您好!您提到在制定《共同纲领》之前经历了一系列制宪运动,请问《共同纲领》的制定从制宪运动中汲取了哪些有利经验?
答:共产党的制宪运动肯定产生了巨大影响,1931年制定《宪法大纲》的那些年形成了纲领性问题,人民性问题,由于制定过程中政权发生变化,阶级力量也发生了变化。抗战后阶级基础扩大了,不再是狭隘的苏维埃工农政权,但是仍然坚持了人民性、妥协性、过渡性、纲领性。《共同纲领》其实就是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方向。
问:王老师您好!您提到在制定《共同纲领》之前中国的宪政都是在战争中建设的,您对于军事推动宪政建设如何看待?在当今和平环境下军事推动还有意义吗?
答:毛主席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我认为枪杆子里出不了宪政。宪法民主下的政权不能靠革命、军队、暴力、战争这样的方式取得,社会的发展史应当是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这个量变是应当慢慢积累的,应当靠社会内部长期有效的制度来达到。
问:姜老师您好!我们看到《共同纲领》已是历史性文件,但制定出《共同纲领》的政治协商会议这种制度却依然存在并发挥作用,但今天它发挥的形式作用远大于实质作用,很多委员的议案有各种问题。那么由各个民主党派参加并有行业划分的政协会议在今后政治改革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
答:形式作用有其存在的意义。政协会议在多个方面也有其强大的功能,其中存在多种价值。我认为中国现在宪政体制很好,对于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认为不必通过修改法律的形式来进行改变,更重要的是改变社会心理,真正落实民主制度,让人民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比如逐步改变人大、政协代表的委任制,将民主选举更深地融入其中。
问:耿老师,您提到《共同纲领》中规定了人民享有迁徙、思想自由,但在现行宪法中并没有此规定,您对此怎么看?
答:迁徙自由的问题主要是从58年的住户管理条例,主要是为了规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我国加入的政治权利公约中对迁徙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迁徙自由仍然存在,只是宪法没有明文规定而已。思想自由的方面王教授研究更深入,应当请他解答。
王:现行宪法中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等明确规定,而我认为这可以涵盖思想自由,因为表示自由必然产生于思想自由,这一点不需要宪法再额外规定了。
问:李老师,《共同纲领》起到临时性宪法作用,从形式上看它跟真正的宪法有区别吗?
答:宪法的产生和真正贯彻落实都需要一个民主、和谐、融洽的氛围,当时《共同纲领》的地位就是宪法或者是具有宪法意义的文件,其制定也是在酝酿宪法。制定《共同纲领》后不久54宪法就出台了,在制定上二者也具有连续性。
法学院党委书记盖玉强对五位老师的解说进行了幽默风趣的点评并代表同学们对各位老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