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产经论坛第18期:限户型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主讲人:陈强 Ph.D, Economics,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时间:2009年4月2日 18:30-20:30
地点:山东大学新校经管楼3楼会议室
主办: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
[本站讯]山东大学产经论坛第18期于4月2日在经济学院会议室举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陈强博士担任主讲人,其演讲主题为“限户型政策的经济学分析”。论坛由《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主任曲创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杨风禄教授、徐超丽副教授、乔岳博士、张伟博士等与众多同学一同参加了论坛。
陈强博士首先介绍了这一研究的背景及目的:国务院于2006年5月24日出台了“限户型政策”,即自2006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学者们对该政策鲜有表态,而该政策比起“限价房政策”波及整个房地产市场,因此对“限户型政策”的分析十分有必要。
陈强博士认为,为了对“限户型政策”进行客观地评价,有必要清晰地界定该政策可能产生的收益。从根本上来说,该政策的目标初衷是为了改善民生,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成本(包括买房与租房成本),理论上只有当“限户型政策”能促使中小户型房价下降时,该政策才是有效的。随后,陈强博士通过一个静态垄断竞争模型和一个二期动态模型分析了“限户型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通过区分大、小两种户型,讨论了这一政策对两种户型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小户型房价的下降幅度有限且不确定。在动态分析中通过自由市场均衡和“限户型政策”下的市场均衡研究,得到了地价对房价的作用是有限的及小户型的额外成本越大,房价降幅就越小的结论,进而推出“限户型政策”的降价效应很可能十分有限这一基本结论。陈强博士认为“限户型政策”是有副作用的,这其中包括开发商的政策规避成本及政府监督执行的行政成本等。过多的小户型会影响住房朝向与采光,由于各地不同的户型需求造成的效用损失,随时间增长和收入的提高对大户型的需求越来越高与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低舒适度的小户型的矛盾。陈强博士认为,政府要合理预测房地产需求并保证土地供应量同步增长,“限户型政策”的收益有限且不确定,但是它的成本却是确实存在的。
主题发言结束后,由于房地产与生活息息相关,大家都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乔岳博士提到,“限户型政策”实行的原因是大城市房价过高,限户型为了使大多数人买得起房。曲创副教授认为陈博士如果把银行加入讨论,会使这一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性,另外,区域房地产市场适用的应该是寡头垄断模型,而并非垄断竞争模型。徐超丽副教授认为,随着人们整体收入水平的增长,原先小户型的住户想要将自己的住房升级到大户型时,却发现市场上大户型非常少且价格高到无力承担的地步。同学们也都积极踊跃地发言,有的同学提出住房问题可不可以由市场解决,有的同学认为小户型的供给增加可能会改善民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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