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超,山东大学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曾因勇救落水游客受到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并获得阿里巴巴“天天正能量”二等奖。2018级新生典礼上,郑志超受到樊丽明校长的肯定与表扬。
本科期间,他参加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获南昌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志愿者称号。本科四年,他累计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二十多次,担任志愿者的时间长达八百个小时,并在2014年参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团关爱留守儿童提案调研活动。
研究生期间,他提出了各类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提案,在加强自习室硬件设施、新校区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与学校各方面进行沟通反馈,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尊重生命,热心助人
“作为一个法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帮助别人维护他们的权利,让法治因为我们这些人的努力变得离生活更近,我觉得这才是将自己所学落到实处的意义所在。”
2017年6月,郑志超和几个同学在北九水景区游玩时,偶遇一名游客失足落水。在危急关头,他当机立断选择入水施救,使落水者及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情发生后,他一再婉拒家属的当面致谢,也一直隐瞒自己曾在景区救人的经历。学校方面也是直到收到落水者家属的感谢信,才了解到这一事件的始末。当回忆起这段经历时,郑志超告诉我们,整件事情让他感受最深的,是落水者被救起时,连声说的“谢谢你救了我”。那一瞬间对求生欲望和生命力量的近距离感受,让他受到强烈的触动。
虽然他本人直言“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自己并没有考虑太多,救人是第一要务,换做每个人都会这么做”,但这种危急关头心底涌现出的本能的使命感、对生命的尊重以及此后全然不图感恩、不求回报的精神,值得每一个人去学习。
这次事件,只是郑志超热心助人品质的一次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他也是如此:谈及郑志超,旁人总说他是个乐于助人、对身边同学大小事都尽力帮忙的热心人。
在同学们去济南实习期间,帮助他们对接洪楼宿管中心;按照在外实习生的要求,去校内帮他们收快递和提交材料……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做起来却着实有些麻烦。虽然面临着转专业的学业压力,但他依旧选择尽可能多帮到别人一些。
在他身上,旁人感觉到更多的,是一种对他人的耐心和真诚,是一种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一般、有责任有担当的奉献精神。
除此之外,他还会经常向学校各方面反馈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像“加强自习室硬件设施”“校区建设施工问题”这类提案从被提出到采纳的过程,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从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反馈问题,到整合形成一份全面规范的提案,再到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汇总上交,要花费许多心血。如果没有一颗为他人服务的真心和耐心,郑志超又怎能在这条权益之路上坚持下去?
在他看来,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之一,应当好好利用权益组织等相关机构,积极争取与维护自己以及他人的权益,为学校能够建设得更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投身公益,关注底层
本科期间,郑志超还一直长期投身于扶助弱势群体一类的公益活动。他加入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累计参与“爱心支教”“慧聪儿童康复中心义工活动”“预防艾滋病红丝带”“关爱老年人”“口述历史”“记忆捐赠”等公益活动二十余次,义工时间长达八百余小时。2014年,郑志超参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团关爱留守儿童提案调研活动,为关爱留守儿童建言献策。
有人说:公益这件事,不是因为它有意义你才去做,而是因为你做了,它才变得有意义。这句话用在郑志超身上,再合适不过。
虽然他当初并没有刻意投身于哪一类公益活动,只是跟着学姐学长们坚持去做;但在长期接触关爱儿童类型的志愿项目后,他对此产生了特殊的感触。在去到一些贫困学校、进入这些孩子学习的环境中时,郑志超会将这一环境跟自己的现实生活做一个对照,感到他们缺失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了。“设身处地地想,如果是自己,身处这样的环境当中,也会希望在教育上得到更多的帮助。而且每个人在教育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尤其是这些孩子,不能因为身体上的缺陷,而享受比同龄城镇孩子更少的受教育权。”他希望在这样一个陪伴的过程中,能够激起孩子们学习的热情、尽可能地保护他们应有的权利。孩子们,不应该被现实条件所束缚。
谈到做公益时收获的感受,郑志超说:“最大的感受,就是它使我获得了一身正气吧。我一贯的想法就是,尽可能地帮助别人一些。每个人都会有遇到困难、渴望别人伸出援手的时候,只有你对别人真心相待,关键时刻才能换来真心。同时有这个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别人的生活有所改变,哪怕只是让世界变好微小的一点点,都是很有意义的事。”
不断努力学习,掌握更多知识、获得更多社会资源,拥有更大的力量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帮助他们维护权利,这是郑志超多年来在学习生活中坚守的一个“小小心愿”。怀抱这样的信念,他一直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也一直在公益的道路上走了下去。
郑志超有如此强烈的维权意识和助人精神,很大原因是受到身边人的积极影响。他的爷爷一身正气、处事正直正义,是他年幼时便想要成为的人。这潜移默化地激励他去做一个为家人、为社会奉献的有担当的人,在他心中埋下信念的种子。而另一个对他影响较大的人,则是他的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刘加良教授。刘加良教授常常自费去做一些公益类的诉讼案,关注时事热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位既有热心、又有担当的标杆。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传道授业解惑,良师犹甚。刘加良教授,便是郑志超的良师。他对郑志超在学术和精神上的双重榜样作用,使郑志超更坚定了自己的步伐。
无论是落水救人——对他人生命权利的尊重,还是及时反馈学生需求——对学生权利的维护,亦或是参加公益活动——对弱势群体权利的重视,都体现着郑志超的尊权意识与知行结合的实践精神。我们期待着他在未来的道路上继续发挥好榜样的力量,以法律信仰的践行者这一身份行渐致远、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这种力量,将影响更多人投身到助人、公益的事业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