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0月18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经典阐释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洪汉鼎教授做客哲社学院“望岳·汉语哲学-中国诠释学与现象学论坛”(第72期),以“Auslegung(阐释)与Erklärung(说明)——一种概念史的研究”为题作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是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大学“文明互鉴视域中的汉语哲学”人文社科创新团队、山东大学中国诠释学研究中心、《中国诠释学》编辑部主办的“望岳·汉语哲学——中国诠释学与现象学系列”讲座第72期,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傅永军主持。
洪汉鼎教授认为学界许多学者混淆了诠释、阐释、解释、说明等诠释学核心概念的意义,所以需要从概念史的角度对之进行梳理澄清。他指出,从横面分析,Interpretation(解释)一词是一个总概念,它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程度的解释,一种是Erklärung(说明),这是一种比较客观性的解释,也可以说是一种弱的解释,它是通过逻辑方法和规则推导对被解释对象做描述性和中立性的说明,也就是我们自然科学中常用的一种解释。另一种是Auslegung(阐释),它是一种比较彻底性的解释,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强的解释,它是通过解释主体的努力和发掘,把被解释对象未能明显表现出来的东西加以揭示的阐释,按狄尔泰的看法,这是人文精神科学常用的解释。所以,Auslegung(阐释)与Erklärung(说明)的区分正是人文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从纵面分析,在西方诠释学的发展史上,Interpretation这一概念的意义变迁经历了一个很重要的正反合的转变,它是从最初解经学的“阐释”(Auslegung)这一意义、然后经近代启蒙运动的“说明”(Erklärung)意义,最后又在更高层次上回到“阐释”(Auslegung)这一意义。由于Interpretation概念的这种三阶段的意义变迁,诠释学史上发生了三次重大转变,形成了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诠释学,即古典独断型诠释学、近代浪漫主义探究型诠释学以及当代哲学诠释学。
在提问环节,洪汉鼎教授对Auslegung、Erklärung等概念的意涵边界与历史上哲学家们对其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解答。